网易财经8月5日讯 3日晚,有关五粮液16口明代酒窖之争又有最新进展,近日,针对起诉人尹孝功等6人诉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宜宾人民政府酒窖权属行政确认一案,宜宾市中院做出"不予受理"的行政裁定。
宜宾市中院的该份行政裁定书认为,有关16口明代酒窖产生的纠纷,属于行政机关对落实私房改造政策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的主管范围,起诉人对翠屏区人民政府的该行政行为不服,应向有关部门申请解决"。
针对宜宾市中院的上述行政裁决,本案原告方的代理律师陈西友在其官方网站表示费解。陈西友认为,原告方及代理律师从来没有向宜宾市中院起诉过,所以宜宾市中院的上述裁定已经"侵犯了当事人诉权"。
"本案6月20日起诉后,7月9日下午四川高院约谈,尹孝功将民事案追加到1.045亿(标的),高院到目前没有说受理还是不受理。而行政案,是6月20日起诉的。起诉的两个案件的当事人选择法院,都是四川省高级法院。" 陈西友表示。
对于宜宾市中院的裁定理由,陈西友也表示难以认同。"《行政诉讼法》是1990年实施的,翠屏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尹家权利,是2010年5月12日做出的,这是完全符合《行政诉讼法》行政侵权的新行政行为,宜宾中院怎么把他判成了"历史遗留问题"?"
据网易财经了解,所谓16口"尹长发升"明代酒窖位于宜宾市鼓楼区26、28号,是尹孝功祖上历代相传至18代孙尹伯明,历来都属于尹家所有。1952年,16口酒窖租给宜宾专区二十四酒厂有偿使用,双方签订了租赁协议。该租赁关系一直延续,五粮液公司一直租赁该酒窖到2009年12月31日,并一直支付租金。2009年底,五粮液公司突然宣布将不再续签租约,声称该酒窖属于宜宾市国资委的入股资产,已经属于公司所有。今年5月12日,宜宾市翠屏区政府下发通知确认了酒窖属于五粮液公司一事。
对于宜宾市翠屏区政府的上述决定,6月20日,尹孝功向四川高院就五粮液酒窖产权提起行政起诉,要求法院判决五粮液三公司停止使用以及返还非法占有的16口"尹长发升"明代酒窖,同时还将认定酒窖为国有资产并将其判给五粮液的宜宾市、翠屏区政府一起诉上法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