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通文理科录取考生高考总分位居所在省(市、自治区)前300名,免大学本科所有学费;高考总分位居所在省(市、自治区)前500名,免大学本科前三年学费;高考总分位居所在省(市、自治区)前1000名,免大学本科前二年学费;高考总分位居所在省(市、自治区)前1500名,免大学本科第一年学费。
2.根据考生高考成绩,结合各科类实际录取情况,学校确定新生奖学金获得者30名(不含已享受免学费新生),奖金额为3000元/人。
第二十四条 报考我校健行学院的考生,理科高考投档成绩必须高出省重点线55分(含)以上,文科必须高出省重点线25分(含)以上。第一专业志愿报考健行学院,高考总分列全省理科前6000名或文科前2000名,确保录取。
第二十五条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报考我校的进档考生,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确认,将确保录取在其所填的第一专业志愿(具体参见《浙江工业大学2013年激励优秀特长生报考实施办法》)。
(一)高中阶段参加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全国中学生艺术冬令营(艺术特长测试)声乐、器乐、舞蹈、戏剧类艺术测试并获得80分以上(含),或中学阶段(含初中)参加浙江省教育厅组织的声乐、器乐、舞蹈类艺术特长测试获得A级证书。
(二)高中阶段获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术、网球、羽毛球、健美操、定向越野项目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证书,并通过省体育局、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加分认定测试;或在规定范围的体育赛事中获得上述项目前8名。
(三)高中阶段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发明专利(须以第一作者)。
(四)高中阶段正式出版专著(须以第一作者)。
第二十六条 对实行高考选考科目省(市、自治区)的考生,某些专业因投档线上按选考科目录取生源不足时,学校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可调剂录取选考其它科目并有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七条 学校对保送生的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相关文件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 学校对华侨、港澳台考生的录取工作按照中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和安排进行。
第二十九条 学校对高水平运动员的选拔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学校美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按照《浙江工业大学2013年美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外省)》和《浙江工业大学2013年美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浙江省)》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学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招生办法按照《浙江工业大学2013年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招生简章(外省)》和《浙江工业大学2013年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招生简章(浙江省)》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普通高校“2+2”招生工作,学校按照《浙江省2013年选拔优秀本科生转入部分高校重点专业学习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并结合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浙江工业大学2013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本科招生网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