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贿赂被判刑处罚不重 不能为行贿找借口
从中国家长的角度,也许会认为:
1)留学生行贿但最后没有达到目的也没有伤害到他人,所以“有罪,但罪不至死”,不至于入狱之后对学生的一生烙下一个印记。
2)学生还年轻,可能不懂事,家里面独生子女惯坏了。
3)学生对外国的名俗风气处事方式不了解,所以犯了错误。
这三个想法的出发点都有道理,但是:
1)学生行贿虽然没有达成目的,但也体现出了他一心只为取得个人利益而忽视了他的行为对其他学生对教授和学校产生的影响。抱着这样心理的行为在学校里面会影响对其他学生的公平度,教授和学校的声誉,而将来在社会上会影响到的却会是他人的事业,家庭,甚至是生命。所以他需要一段时间和一些惩罚去反思他的行为的后果,并理解他看似与他人无关的行为会影响到的人和会给他人带来的伤害。
2)学生已入大学,已经成年,应该了解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在这件事情上,他很明显是故意为之的,所以不存在不懂事。
3)现在不如50年前的沟通晦涩,学生在选择出国读书的同时就应该对那个国家有一定程度的理解。再退一步说,一般学校都有一份honor code或是学校准则让学生细读之后签字,所以这个理由不能成为犯错的借口。
学术界的贿赂和一般的贿赂其实在性质上是一样的,都是属于利用金钱,服务等有价值的事物换取不应得利益的行为,所以以相同的量刑标准来处罚学术界的贿赂行为并没有什么不妥当的地方。这个事件让我想到了去年爆出的哈佛大学集体作弊丑闻。当时有120多个学生涉嫌作弊,并且有超过一半的学生受到了强制停学的处罚。哈佛作弊事件当时引发了包括是不是处罚过严等的许多争议。不过,哈佛作弊事件确实从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杀鸡儆猴的作用,遏制了在学生当中容易迅速发展的学术不诚信行为。希望此次的留学生贿赂事件能够为在国外学习的学生拉响警钟,以儆效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