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省政府网站获悉,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提出逐步消除基本公共服务与户籍挂钩因素,推动全省未落户常住人口与户籍人口同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
鼓励“零门槛、即时审”入学
公积金覆盖灵活就业人员
《方案》明确,将随迁子女教育保障置于突出位置。在学位供给方面,要求人口流入地常态化开展学位缺口摸排,建立学龄人口变化和教育资源需求监测预警制度,动态增补公办学位,学位不足地区由常住地政府落实购买学位责任,推动将随迁子女纳入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公共服务范围。
在义务教育入学方面,明确九年一贯制学校校内直升政策对随迁子女、当地户籍学生同等对待,鼓励各地根据学位情况有序推行“零门槛、即时审”入学改革,提高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学校比例。普通高中阶段,将优化职普融通、指标到校等配套政策,探索“小初高”十二年、“初高”六年贯通式教育,落实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常住地参加升学考试政策,同时严查学籍移民、空挂学籍等违规行为。
住房方面,《方案》提出扩大公租房保障范围,采取实物配租、货币补贴等多种方式,将符合条件的稳定就业居住的未落户常住人口家庭纳入轮候范围,简化申请审核流程。保障性租赁住房将健全“一张床、一间房、一套房”供应模式,面向新市民、青年人、农业转移人口和新就业形态人员等重点群体推出符合需求的租住产品,通过新建、改建、收购、存量转化等方式充分盘活闲置资源,多子女家庭租赁需求可适当放宽户型面积标准。
值得关注的是,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将进一步健全。四川将完善自愿缴存补贴机制,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优化贷款审批、额度、还款配套规则,放宽提取使用限制,支持无贷款余额人员按需办理全额提取、销户提取,拓宽租房、自住住房装修等提取场景。同时推进跨区域协同联动,落实缴存、提取、贷款权益互认,推行异地贷款同城化。
全面取消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
补贴性培训不受户籍地限制
社保领域迎来重大突破。《方案》明确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整合公安、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数据,推动“政策找人”“服务找人”,精准识别未参保群体。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参保制度将进一步健全,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效率提升,基本医疗、工伤、失业保险省级统筹成效持续巩固。
医保方面,《方案》提出异地户籍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可在就读地由学校统一参保,新生儿凭出生医学证明即可参保,持居住证参加居民医保人员按户籍人口相同标准给予财政补助。
就业服务方面,四川将重点摸排未落户常住人口就业情况,对符合条件的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逐一建立台账和帮扶清单,实行岗位推荐、兜底安置、专项补贴等精准援助,推动就业公共服务资源下沉至乡镇(街道)、村(社区)。职业技能培训方面,符合条件的培训对象在省内参加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不受户籍地、参保地、就业地限制,并推动企业建立技能等级与岗位薪酬挂钩机制。
《方案》明确逐步将未落户常住人口纳入常住地儿童关爱、养老助老、社会救助、扶残助残等基本公共服务范围,推行清单化管理、标准化供给。社会救助方面将建立健全动态监测机制,重点排查因病因灾因学等致困对象,健全社会救助、失业保险、就业援助政策联动机制,分层分类精准救助。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记者 李霞
来源:成都日报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