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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副总统弹劾案第33天的庭审中,副总统莎拉居然连吃两个败仗——参议院弹劾法庭审判长两次驳回莎拉的请求,不仅批准关键证人出庭作证,还允许关键证人就涉及莎拉的外币存款的机密信息作证。
菲律宾《马尼拉公报》10月5日报道,众议院弹劾小组传唤一位关键证人——菲律宾反 洗 钱委员会执行主任布恩阿文图拉出庭,就副总统莎拉涉嫌不明来源财富的弹劾指控作证。
莎拉的辩护律师文卢安在弹劾法庭上主张,菲律宾《反 洗 钱法》第8A条禁止反 洗 钱委员会及其秘书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披露所获取的信息,该禁令即使在弹劾程序中也适用。
文卢安辩称,允许布恩阿文图拉作证“将违反保密规定、触犯法律,并无视反 洗 钱委员会的明确警告,所有这些都违反了被诉人的权利”。
因此,文卢安请求排除布恩阿文图拉作证,并警告称,允许披露该信息可能会为处理涉及其他政府官员和私人公民的银行交易记录树立先例。
同时,他警告称,布恩阿文图拉在弹劾法庭作证可能会根据《反 洗钱 法》第14(d)条面临刑事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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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参议院弹劾法庭审判长埃斯库德罗驳回了莎拉律师关于反 洗钱 委员会的报告处于绝对机密状态的主张,参议院弹劾法庭可以传唤反 洗钱 委员会的报告。
埃斯库德罗认为,《反洗钱法》也赋予了反 洗 钱委员会及其秘书处制定信息共享规则的权力。
他说:“弹劾法庭同意必须考虑《反 洗 钱法》第8-A节。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反 洗 钱委员会的报告因此完全免受强制程序。因此,该规定规范了披露的方式和条件。
它并非在所有情况下都要求绝对沉默,反 洗 钱委员会不是一个被动的存储库,而且不能以违背其法定授权的方式来援引保密性。”
针对莎拉律师警告布恩阿文图拉如果在弹劾法庭作证可能会根据《反 洗 钱法》第14(d)条面临刑事起诉,埃斯库德罗反驳称:“刑事责任仅适用于禁止披露的行为……在适当保障措施下遵守合法命令,在法官看来,并不构成此类违规。”
马科斯阵营的参议员兼法官,前菲律宾参议院银行、金融机构和货币委员会主席维拉努埃瓦也同意了埃斯库德罗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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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银行存款的保密性是国家的重要政策,但它从未是绝对的,审判长先生,银行保密保护的是合法的隐私,但它不应成为对抗法律规定的问责的盾牌,而法律本身明确授权披露时更是如此。”
最终,参议院弹劾法庭审判长埃斯库德罗驳回莎拉律师的提起的阻止布恩阿文图拉作证的请求,批准反 洗 钱委员会执行主任布恩阿文图拉就副总统及其丈夫卡皮奥律师涉嫌的不明来源财富问题作证。
同时,还允许众议院弹劾检察官和参议员兼法官调查这笔44亿比索的报告交易、莎拉丈夫一天内提取的4100万比索银行款项,以及据称从某国汇入一家与卡皮奥有关联的公司的款项。
这是副总统莎拉在弹劾法庭上的一次重大挫败。
然而,屋漏偏逢连夜雨,当天下午,莎拉又遭遇了另一场失败。
莎拉的辩护律师援引《第6426号共和国法案》《外币存款法》规定的美元账户保密性,辩称在弹劾审判期间,涉及副总统的外币存款的反 洗 钱委员会信息不得予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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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劾法庭审判长埃斯库德罗表示,《外币存款法》的保密条款必须与《反 洗 钱法》一并解读,该法要求受监管机构向反 洗 钱委员会报告受监管交易和可疑交易。
他还引用了菲律宾中央银行的规定,指出外币存款的绝对保密性不适用于向反 洗 钱委员会通过受监管交易报告或可疑交易报告报告此类存款的受监管机构。
埃斯库德罗表示:“因此,提交给反 洗 钱委员会的可疑交易报告或秘密交易报告,仅仅因为其中包含有关外币存款账户的信息,并不就自动获得绝对保密状态。”
所以,埃斯库德罗拒绝了莎拉辩护律师提出的禁止布恩阿文图拉就莎拉的外国货币账户作证的请求,允许关键证人布恩阿文图拉继续作证。
莎拉的辩护律师非常清楚,菲律宾反 洗 钱委员会执行主任布恩阿文图拉是众议院检方传唤的一位关键证人,他的证词对被诉人副总统莎拉极为不利,甚至是致命一击,极力阻止他出庭作证,失败了。
同时,阻止他就莎拉的外币存款账户的信息作证,还是被弹劾法庭审判长驳回了。
莎拉在弹劾法庭一天两次吃败仗,她在弹劾审判中的形势急转直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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