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燕无双
“不要停,赶快走。”
这五个字,把车祸变成了故意杀人。
2024年4月29日晚上,49岁的薛某荣走在路上被车撞倒,拖行了5.9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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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人刘某祥靠边停车,下车查看,没看到被撞的人,拨打了报警电话。
同一时间,一辆别克轿车同向驶来,碾过了倒在地上的薛某荣,把她卷入了车底。
车上的人都感觉到了车身颠簸。肖某说了一句话:好像是个人。他减速了,准备靠边停车。
然后副驾驶上的薛某旭说了一句话。
“不要停,赶快走。”
这是知道撞了人,但怕没把人撞死,换句话说,他们不是选择逃逸,是在“弄死她”。
直到他们的车被减速带卡住了,肖某倒车、前行,都过不去。
刘某和屈某利先后下车查看,发现车底下有一只脚。
刘某探身回到车里,告诉还没下车的人:车底下有个人。
薛某旭下了车,把卫衣帽拉起来戴在头上,朝车底方向看了一眼。然后从车尾绕到车辆左侧,径自朝前走了。
肖某本来想下车看看,刘某跟他说了一句话:“不用下车看,确实有个人。”
肖某让刘某上车,驾车强行通过减速带,驶离了现场。
薛某荣的身体掉落在减速带南侧。
全程没有人打电话报警,也没有人打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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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让人愤怒的是,这些人,平时的工作就是“管安全”。
这五个人,全部来自陕西交控集团白泉分公司白河路产养护管理中心。
薛某旭,原主任。
肖某,原职工。
刘某,隧道站原站长。
赵某波,原副主任。
屈某利,消防队队长。
他们的日常工作就是维护公路安全运行,处理道路突发事件,保障高速畅通。
负责安全的人,制造了最不安全的事。
懂高速事故的人,选择了最冷血的处理方式。
他们比普通司机更清楚,被卷入车底拖行数公里意味着什么,可他们还是决定罔顾人命,逃脱罪责。
更讽刺的事情在后面。
案发之后,白泉分公司开了会。
2025年1月,分公司部署了“八小时外频繁聚餐专项整治”,还组织学习了驻省国资委纪检组印发的《关于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而这五个人在事发前,刚从一个山庄聚餐出来。
当天17时许,薛某旭安排肖某联系场所,组织了十二个职工聚餐,其中八个人喝了四瓶白酒。
饭后打麻将,20点30分散场,五个人坐上别克轿车,准备去KTV唱歌。
肖某血液酒精含量80.83毫克/100毫升,完全属于醉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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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薛某旭还安排刘某联系同事柴某淳、赵某荣来“顶包”。
赵某荣拒绝了,柴某淳答应了,换上肖某的衣服冒充肇事司机,在交警处理中被当场识破。
4月30日上午,五个人在屈某利的宿舍里商议,每人出资2万元,凑了10万元交给肖某“找关系”调换酒精检测血样。没成功。
5月4日,肖某和薛某旭在肖某宿舍的卫生间里,用打火机烧毁了行车记录仪的内存卡,从下水道冲走。
这显然不是慌了,是怕坐牢,于是开始分工,开始毁灭证据。
案子刚立的时候,检方最初的指控是:两个人交通肇事罪,一个人包庇罪,另外两个人没被追究。
按交通肇事罪来判,最重也才七年。
差点就让他们得逞了,好在家属没放弃。
薛某荣的妹妹薛某莉,重走事发路段,一米一米地找监控、找证据,还自己花钱申请了第二次鉴定。
2025年8月的二次鉴定表明:第一次车祸损伤尚不足以快速致人死亡;二次事故所致损伤为死亡的主要因素,拖拽人体后行驶至减速带附近处所形成的开放颅脑损伤为绝对致命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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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就是说,如果那辆别克停了车,薛某荣可能不会死。
后来,肇事方提出赔偿。薛某旭等四人出80万,肖某出70万。家属一分钱没要。
家属要的是肇事方罪有应得,绝不接受一个凶手逃脱罪责。
2026年9月,安康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五个人全部提起公诉。案件由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级审理。
如果是故意杀人罪,那最重可以判死刑。
和之前的交通肇事,简直一个天一个地。
如果没有薛某莉的坚持呢?如果第二次尸检没做呢?如果她接受了那笔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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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敢想。
世间绝大多数悲剧,从来都不是突如其来的意外,而是一群清醒之人,权衡利弊后,主动做出的恶意选择。
这五个人就是那群清醒的恶毒的人。
法律终将给出公正的判决,作恶者终将为自己的冷血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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