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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三(四)轮车规范管理专项行动政策鼓励电动三轮车查验登记流程
根据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以及我市《关于在新乡市中心城区开展电动三(四)轮车规范管理专项行动的通告》,2026年10月8日至2027年4月7日(共计6个月)属于半年政策鼓励期。鼓励期内,对行动开始前己购电动三轮车完成登记上牌的给予政策鼓励,相关流程如下:
一、政策鼓励对象
1.2026年9月1日(不含)前购车并完成登记上牌,主动配合车主完善手续的商家。
2.2026年10月8日(不含)前购买的电动三轮车,完成注册登记(取得机动车牌照、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行驶证)的车主。
注:低速电动四轮车和部分封闭式结构电动三轮车(俗称“老年代步车”),未列入工信部《公告》,无法在公安交管部门登记并取得机动车合法牌证,不属于政策鼓励对象。
2026年10月8日(含)之后购买的电动三轮车,应当及时登记上牌(取得机动车牌照、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行驶证),不属于政策鼓励对象。
二、商家办理流程
对2026年9月1日(不含)以前购买的电动三轮车,商家主动积极为群众完善相关手续,并完成车辆注册登记上牌的,每车由政府奖励申领人50元。商家在帮助群众补办《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下简称《发票》)时要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
1.认真审核群众资料,确保群众能正常登记上牌。
2.向群众提供支付记录打印页、发票打印页、商家证明、部分车型称重单等资料,以方便群众上牌。
3.建立台账。台账至少应包含支付记录打印页、发票打印页、商家证明、车主身份证明复印件及联系电话、合格证复印件。
4.商家申请奖励流程:商家准备好台账后,先由市电动车商会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查并比对相关数据,符合要求后予以发放。
三、车主办理流程
对专项行动开始前已经购买的电动三轮车,在2026年10月8日至2027年4月7日期间,完成车辆注册登记上牌的,牌证费用由政府承担。
1.登记上牌携带资料
机动车所有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发票;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合格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交强险)。
注意:查看《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凡属于车辆出厂后两年内未注册登记的,应当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此次专项行动开始前购买的电动三轮车,如果是在2026年10月8日(含)之后补开发票的,车主需携带支付记录打印页、发票打印页、商家证明等(10月8日之前已经开过发票的,无需携带)。
2.登记上牌流程
车主通过关注“畅通新乡”微信公众号,登录“网上车管”,身份认证后,在“网点查询”模块中,选择就近的业务网点(全市共20个)进行业务预约,选择预约时间,然后选择“电动车业务”,填写手机号,预约结果在“我—我的办理—我的预约”中查询。预约成功后到预约地点办理电动三轮车查验业务。
查验业务完成后,车主携带相关资料到新乡市荣校路(荣校路与新飞大道交叉口向东200米路北)邮政网点办理车辆注册登记,车辆牌证费用由政府代缴(因免费政策原因,仅能在该地点受理业务)。
需要注意的是:新乡市区20个查验点,仅查验2026年10月8日以前购买的电动三轮车。2026年10月8日(含)之后够买的电动三轮车,仍需到市、县两级车管所或者新乡市区16家社会化机动车登记服务站进行登记上牌。
附:
1.可办理政策鼓励电动三轮车查验的点位(20个)
2.市区办理电动三轮车登记上牌的社会化机动车登记服务站(不享受政策鼓励的电动三轮车)
3.市区电动三轮车(摩托车)车检验机构名单
202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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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政策鼓励电动三轮车查验的点位(2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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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办理电动三轮车登记上牌的社会化机动车登记服务站(不享受政策鼓励的电动三轮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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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电动三轮车(摩托车)车检验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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