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络博主公开喊话,声称“妇联干部必须已婚已育、家庭和谐”,且要求将单身及未生育女性排除在妇联干部选拔范围之外。随后,这一逆天言论迅速引发了广泛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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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议方认为,有婚姻和育儿经历的女性担任干部才更能理解妇女群众的实际处境,且在调解家庭矛盾、开展家风建设等工作方面,才更具说服力,因此应该将“已婚已育”列为基本任职条件。
对于这一论调,部分网友表示“赞同”,甚至发布了“坚决支持”、“太对了!不然,怎么做工作?”等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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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也有不少网友提出了质疑,直言“什么思想?单身女性就干不好妇联的工作了”,并指出“共情能力并不等同于必须拥有相同的人生经历”。有网友举例,若按此逻辑推论,男医生便不能从事妇科诊疗,未婚人士也不能担任婚姻律师,这一主张显然难以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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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个认证账号对此明确表态,认为将婚育状况设为硬性门槛,实质上构成了对未婚女性的就业歧视,且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禁止以婚育状况限制女性入职的规定相抵触。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禁止用人单位在招录时限定男性优先,或以女性婚育状况为由限制入职。
有法律界人士表示,妇联干部的合格标准应落在政策理解能力、维权专业素养、性别平等意识以及服务群众的热忱上,而非个人的人生履历。已婚已育所提供的视角固然有其价值,但更适合作为选拔中的参考因素,而非否决条件。
从专业角度看,共情能力可以通过观察、倾听和学习逐步培养,并非必须亲历所有处境才能获得。纵观历史,邓颖超曾任妇联副主席,未曾生育;林巧稚终身未婚,亦曾在妇联任职。她们的经历说明,关心妇女权益的关键在于立场与专业积累,而非个人婚育史。
也有观点提醒,已婚已育者同样可能将自身经验视为普遍标准,难以理解处境不同的女性群体。称职的妇联干部,无论婚育状态如何,都应把“妇女”视为一个广阔而非单一的群体来对待。
对此,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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