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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后,很多人都会面临一个现实问题:为了确定伤残等级、误工护理时长,需要花钱做司法鉴定,少则几千、多则上万元。但理赔时,保险公司几乎都会给出统一说辞:鉴定费是间接损失,不在理赔范围内,保险公司不赔,需要车主或伤者自己承担。
这个说法到底合法吗?今天天纵鉴定(SKYLABS)结合真实法院判例,给大家讲清楚这件事。
基本案情
秦某骑行电动自行车,与陶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相撞,造成秦某受伤、两车损坏。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双方承担同等责任。涉事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200万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有效期内。为了精准核算自己的各项损失,秦某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对伤残等级、误工、护理、营养期限、护理依赖及康复辅具更换等项目进行鉴定,总共花费鉴定费9085元。
后续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无果,秦某起诉维权。庭审中,保险公司坚持一贯的拒赔逻辑:医疗费、维修费是直接损失可以赔,但鉴定费属于间接损失,是伤者为打官司产生的费用,不属于保险赔付范畴,坚决不予承担。
法院判决
很多当事人遇到这种情况,都会默认保险公司的说法,最终自己承担这笔不菲的费用。但在本次案件中,法院直接驳回了保险公司的抗辩理由。
法院审理指出,根据《保险法》第六十四条明确规定: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合理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通俗来说,伤残、三期、后续康复鉴定,是交通事故理赔的必要流程。没有鉴定报告,就无法确定伤者的伤残级别、赔偿标准,根本无法核算合法损失。这笔鉴定费,不属于无端支出,是主张合法赔偿的刚需成本。因此,保险公司“鉴定费不予赔付”的格式条款,在司法实践中不具备抗辩效力。
除此之外,本案还有一个非常关键的裁判细节。交警认定双方同等责任,但法院结合案情酌情调整了赔偿比例。事故中,陶某驾驶机动车、秦某驾驶非机动车,机动车属于高危交通工具,风险防控能力更强。基于优者负担原则,法院判定超出交强险的损失,由机动车方承担60%赔偿责任,充分体现了对非机动车伤者的司法倾斜保护。
最终法院判决,9085元鉴定费按责任比例分摊,由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内赔付60%,共计5451元。
天纵点评
结合这个判例,给所有交通事故伤者总结一个实用理赔常识。首先,司法鉴定费依法应当由保险公司承担。保险公司合同里的“间接损失拒赔”,不能对抗法律明文规定,属于无效抗辩,大家无需被套路。
其次,同等责任不等于五五分摊。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事故,即便定同等责任,法院通常会加重机动车一方10%左右的赔偿比例,最大程度保护弱势方权益。
最后,区分两个容易混淆的费用。鉴定费是核定损失的必要费用,由保险赔付;诉讼费一般根据原被告胜诉比例,由双方分担,保险公司大概率不承担。现实中,很多保险公司只是利用普通人的认知盲区刻意拒赔。遇到交通事故理赔纠纷,不用盲目妥协,依据法律规定合理维权,就能拿回本该属于自己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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