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四川证监局)
来源:四川证监局
四川钱坤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合规管理和内部控制有待完善,投资顾问执业行为管理有待加强;二是提供投资建议缺乏合理依据;三是存在误导性营销宣传的情形;四是网络直播合规管控不到位,留痕管理机制不健全。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第八条、第九条、第十六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就上述事项整改落实情况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四川证监局
2026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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