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江西证监局,9月23日,因在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沐邦高科)年报审计中存在违法行为,江西证监局决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罚没540万元。
大华所被没收业务收入120万元、处罚款420万元;签字注册会计师徐忠林、陈婷婷分别被警告并罚款50万元和40万元。
大华所为沐邦高科2023年年度财务报表提供审计服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经另案查明,沐邦高科2023年年报存在虚增收入、利润总额等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情形。
部分审计底稿前后记录不一致,重要性水平选择依据和计算方法与实际执行不符,收入舞弊风险评估结论前后矛盾。
在子公司内蒙古豪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面临明显经营业绩压力的情况下,大华所未对硅料、单晶炉业务收入涨幅大、毛利率偏高且集中在2023年四季度等异常保持职业怀疑,未识别重大错报风险。
销售与收款循环测试未识别并记录硅料、单晶炉业务流程和控制活动,未获取新增客户信用评估及授信审批记录。
主营业务收入分析程序未对单晶炉业务毛利率同比上升且高于同行业水平实施分析;细节测试未发现部分业务货物流转时点存在验收早于出库的逻辑倒置,未关注合同约定运费未实际发生的异常。
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部分客户间函证回函地址相同的异常未获充分关注,对回函信息不符的客户亦未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
大华所还对2023年沐邦高科审计工作底稿实施伪造、篡改、毁损,包括伪造未实际执行的函证程序、篡改删除部分应收账款和营业收入细节测试底稿、篡改重要性水平及舞弊风险评估结论,并将改动后的底稿提交江西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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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源自:市场资讯
作者:行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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