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临时股东会于2026年9月23日在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三一产业园行政中心一号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俞宏福主持,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本次会议出席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如下: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3,546其中:A股股东人数3,545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股)1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2,409,505,743其中:A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1,947,023,976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股)462,481,767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其中:A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本次会议审议的非累积投票议案为《关于设立并申请发行资产支持证券(ABS)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结果为通过,表决情况如下: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A股1,942,344,5923,989,323690,061H股456,790,9735,155,394535,400普通股合计2,399,135,5659,144,7171,225,461
本次会议涉及重大事项的5%以下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票数1,942,344,592,占比99.7597%;反对票数3,989,323,占比0.2049%;弃权票数690,061,占比0.0354%。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因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三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梁稳根、唐修国、向文波、易小刚、毛中吾、袁金华、周福贵、北京市三一重机有限公司、富国资产-工商银行-三一集团有限公司、国信证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国信朝阳5号)未参会,未参与表决。
本次股东会由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周琳凯、凌芝见证,律师出具的结论意见显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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