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热搜上那个重庆理工硕导的事,大家应该都刷到了。重庆一个公益组织的副会长小雨,说自己去年在一间酒店房间里,被学校的硕导李某性侵,报了警,没立上案。
后来李某反过来告她侵害名誉,要她删视频、道歉、赔五万,结果2026年6月法院把他的诉请全驳了。
小雨长期跑大凉山困境儿童的项目,李某是凉山人,还兼着一家电子科技公司的总经理,一个公益人,一个学者加商人,两人是因为做项目认识的。
小雨是2025年6月报的警,警方给出的不立案理由很具体,两个人在发生关系之前,关系已经超出了普通朋友,所以没有犯罪事实。
检方后来复查也认了,双方各执一词,言词证据之间有对不上的地方,又拿不出客观物证,没法证明强奸。所以刑事上,这事停在了证据不足四个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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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思的是,小雨隔了十几天才报警,等警方介入,现场早没了。妇联那边也直说,隔这么久又没证据,警方确实不好办。
后来綦江区检察院给了书面回复,案件算办结,但也留了句话,若有新证据,还能再交公安。
但另一边,李某觉得小雨发抖音、到李某公司发传单的方式破坏了自己的名声,告小雨名誉侵权。
但判决书里写得很明白,李某自己写过的那封手写道歉信,时间是2025年7月7日,白纸黑字写着在没有争取小雨同意的情况下,主动发生了性行为,加上他跟小雨领导多次道歉的聊天记录,法院认定小雨说的并非凭空捏造,驳回了李某全部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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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那封信,李某的回应是被人逼着照抄的,小雨和领导设局想敲诈他。
其实那笔账也摆在明面上,王某提出的条件是道歉信加十万补偿,李某转了钱,对方没收,一个要私了的人和一个要反诉维权的人,在这件事上又各说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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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封信,在刑事线里不够证明强奸,在民事线里却足够让反诉的人败诉。
刑事要的是能不能定罪,门槛极高,差一点客观证据就立不住;民事名誉权要的是你是不是瞎造,门槛低得多,只要对方能拿得出一点像样的依据,你就不能随便说人家诬陷。
所以你看到的结果就是,刑事线熄火,民事线却让反诉的人栽了,看热闹的还以为法院自己打自己脸。
可能有人要问,那封道歉信到底承认了什么?它承认的是没争取同意、主动发生,这已经是非常严重的事实了。
但法律上的强奸,要的远不止一句承认,它要证明违背意志,要证明用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还要有能扛住质证的东西。
一封信可以认错,认错不等于认罪,这中间差了一整套证据链。网上吵翻了天,多半是把这两个当成了同一件事。
说到这里,你可能会想,刑事不立案,女孩就不算白吃亏吗?倒也不是,妇联工作人员说,如果涉及民事赔偿、又有证据,小雨可以另外去起诉。
而名誉权反诉被驳回,恰恰说明她对外发声这件事,至少在法律上不被认定为诬陷,也就是说,刑事线没走通,并不等于她手里完全没有牌。
更有意思的是事情闹到现在,涉事学校始终没发一份正式通报。记者 9 月 17 日在重庆理工大学官网已检索不到李某的任职信息,小雨说李某自称已辞职。
一个老师被实名举报、官司也打了、舆论炸了,学校却像没听见。大家可能会觉着这是在包庇,其实未必。
这类案子最麻烦的地方,是它在法律上恰恰是未定论的,刑事不立案不等于无罪,只是证据不够;民事驳回反诉也不等于认定性侵,只是认定对方没瞎编。
两头都没把事实锤死,学校一旦发通报,无论处分还是不处分,都会被人看成站队。沉默未必是正义,可能是各方都不想先开口。
判决书里提到,李某在法庭上说,学校找过他,告诉他正处博导公示期,要求尽快把事解决。学校真正急的,可能不是先把人查清楚,而是先把人从公示里摘出去,别影响学校风气。
等风头过去,通报发不发、怎么发,又是另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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