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今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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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方回应男子在小学周边惊吓女生#【网友反映一男子长期在小学周边裸露下体 孩子也因此留下心理创伤 校方称“已向上级部门汇报”】#男子在小学周边裸露下体被捕# 近日,有网友反映福建泉州石狮市港塘小学附近巷子里,一名男子裸露下体惊吓途经的女学生,此时引发网友关注。9月16日,津云记者联系到港塘小学工作人员,对方表示已经将此事汇报给上级主管部门。 这名网友发文称,一男子长期在港塘小学周边巷内裸露下体,惊吓路过的女学生。自家女儿从三年级到六年级,先后六次碰到这名男子,孩子也因此留下心理创伤。 视频画面显示,一名身穿黑色短袖、头戴鸭舌帽的男子躲在疑似卫生间的位置。拍摄者在外喊话让其出来,男子突然推门冲出,试图打掉拍摄手机,随后逃窜至多条巷道,拍摄者在一处巷口追上对方。视频中可见,男子捡起砖块砸向拍摄者。 此前,视频拍摄者接受媒体采访时称,视频拍摄于9月11日,他拿着视频报警后,警方当天抓到涉事男子,9月12日已立案。 针对以上情况,记者致电港塘小学,工作人员表示已经将此事汇报给上级主管部门石狮市教育局。记者致电石狮市教育局询问此事后续处理情况,对方表示先记录下记者电话,后续再联系,但截至发稿时,记者未收到任何回复。 9月16日,记者致电灵秀派出所,想核实相关案情进展,对方表示,此事由政工部门负责回应,记者问及政工部门电话号码,对方随即挂断了电话。 此前,该派出所有接线民警向媒体表示:“已有同事负责跟进该案,本人不掌握案件详情。此前开会时,涉事社区曾提到此事,已加强巡逻”。 针对该男子的行为,天津唯辩律师事务所胡英魁律师向津云记者表示,该男子在小学门口公共场所,向未成年女学生裸露下体并恐吓,属于性质恶劣的猥亵、故意裸露身体行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猥亵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隐私部位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若行为存在胁迫、追逐等手段,符合条件可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猥亵儿童罪,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依法可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津云新闻记者 张赫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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