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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乌兰察布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协议规定,2025年度内,凡我市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符合商业大病保险报销政策,但因各种原因应报未报的,请务必于2026年9月30日前,送往政务大厅医保窗口,逾期未送达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分公司不再受理报销,望相互转告周知。
2025年乌兰察布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协议规定如下: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同一年自然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和符合政策的甲类门诊慢性病(含双通道)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政策范围内费用年度累计个人负担超过1.4万的部分,由大病保险按60%比例支付。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理赔政策执行时间和理赔时限以患者出院日期(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为判断标准。
特此通知
来源:丰镇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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