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下达2026年省商贸和开放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浙财建〔2026〕35号)《浙江省商贸和开放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建〔2024〕16号)《关于印发2019年度省商务促进专项资金使用重点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19〕31号)《龙泉市关于浙江省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龙经商〔2019〕13号)《浙江省商务厅关于2016年度省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方向的说明》(浙商务发〔2016〕64号)等文件精神,通过各企业和组织自行申报,经财政局、经济商务局联合审核,确定符合专项资金要求的项目3个,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6年9月10日-9月14日,共5天。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事求是地向市经济商务局外贸科、市财政局企业科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监督电话:0578-7262250、0578-7760036
通信地址:龙泉市广济街91号新交通大楼1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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