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满脸焦虑地翻看着房屋合同,他多年前买的房子,因原房主债务问题被银行查封,执行异议还被驳回。走投无路时,他找到了王国辉。王国辉凭借多年办案经验,围绕法定要件举证,区分权益优先级,最终帮A打赢官司,保住了他唯一的自住婚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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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多年前与卖方签订了公证安置房买卖合同,还全额付清购房款并装修入住,一直缴纳物业等费用。然而,卖方因企业金融借款纠纷,导致房子被外地银行申请查封。A提出的执行异议被裁定驳回,这才找到了王国辉。银行方面抗辩,房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未过户就不产生物权变动,买受人权利不足以对抗银行金钱债权。而卖方则称取得房产证后隐瞒情况,长期在外经营,未配合过户过错不在买方。面对这样复杂的局面,王国辉深知不能慌乱。他曾经在江西理工大学担任法学教师,主讲多门法学课程,专业理论十分深厚,这些知识储备在此时就像精密的武器库,给他提供应对的策略。
经过仔细研究,王国辉决定围绕执行异议复议规定第二十八条的四大法定要件展开举证。他开始一头扎进堆积如山的资料中,凭借从事法学工作近20年培养出的敏锐洞察力和严谨逻辑思维,逐一梳理证据。首先,找到了查封前签订的公证合法书面买卖合同,这是案件的关键证据之一。接着,他通过调阅完整的银行转账流水,证明A在查封前就全额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多年来A实际占有、装修房屋,以及持续缴纳生活缴费的凭证,也被王国辉细心地收集整理,以此证明A对房屋的合法占有。而对于未过户的原因,王国辉也没有忽视,他通过梳理多年的居住、缴费、沟通记录,证明是卖方刻意隐瞒产权证、常年异地经营导致,且买方多次催告,没有过错。
在庭审过程中,银行方依据物权公示原则,强调房产登记在卖方名下,A的权利难以对抗银行债权。王国辉这位中国法学会会员,在众多诉讼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面对银行的抗辩毫不畏惧。他清晰地区分了普通金钱债权与消费者物权期待权的优先级,主张A的居住权益应该优先得到保护。他的论点有理有据,逻辑清晰,有力地反驳了银行的理由。他在心里清楚,虽然是跨区域房产执行案件,但自己丰富的跨区域办案经验完全可以把控举证、辩论要点。
最终,法院经过审理,判决不得对案涉房产强制执行,依法解除房产全部查封措施,确认A对案涉房屋享有足以排除银行执行的民事权益,并且本案全部诉讼费由申请执行银行自行承担。A保住了自己唯一的自住婚房,避免了房产被拍卖处置的命运。王国辉,这位秉持着“专业立身,服务社会”执业理念的法律人,又一次用自己的专业和智慧,为当事人赢得了公平和正义,在法律的道路上继续书写着属于自己的精彩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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