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滚动播报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小编注意到,各地对此做法略有不同。
湖南:
《湖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评审专家聘用期限为两年。聘期届满前,评审专家可以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定期开展的聘用工作要求申请续聘,仍然具备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经审核通过后,予以续聘。今年,湖南评审专家续聘采取线上方式,续聘专家为聘期截至2027年6月1日且符合相关规定的在库专家。考试合格后,自原聘期到期日起续聘两年,未参加考试或不合格者到期自动解聘。
深圳:
《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评审专家实行聘期制,聘期为三年,聘期届满自动解除聘任关系。申请续聘的,应当在聘期届满前三个月通过专家库系统提交续聘申请,经审核通过后,予以续聘。逾期未提交续聘或经审核不合格的,聘期结束不予续聘。专家聘期内年龄不符合上述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自动解聘。
湖北:
《湖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第九条明确,评审专家的聘用期为三年,期满后由财政厅或受财政厅委托的机构统一组织继续教育培训及考核,考核合格后可自动续聘。聘用期满后无故不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及考核的,或者聘用期间无故不参加专题学习培训的,将暂停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直至完成必要的学习培训并考核通过后恢复。
《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和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明确,专家考核周期为一年(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考核基准分为100分,年度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60分(不含)以下为不合格。年度考核结果应作为专家续聘的重要依据。近年来,海南省财政厅每年发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征集入库通知。测试合格的申请人,在海南省政府采购网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纳入专家库管理。
还有一些地方实行专家库动态管理,即专家存在违规情形后,财政部门将其解聘。
内蒙古: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评审专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自治区财政部门应当将其解聘:(一)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二)本人申请不再担任评审专家;(三)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四)利用微信、QQ等社交软件泄露、传递或讨论与评审工作相关的信息、文件、意见、评审结果等,或线下聚集等方式讨论可能影响公正评审;(五)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六)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七)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八)拒不履行配合答复供应商询问、质疑、投诉等法定义务;(九)以评审专家身份从事有损政府采购公信力的活动;(十)受聘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同时担任公共资源交易等其他领域的专家,经纪检监察、审计、巡视或其他检查发现,在履职期间存在违纪违法违规行为;(十一)受到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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