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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少民营医院、门诊部和诊所来说,外聘专家从来不只是“请个人来坐诊”这么简单。专家能不能稳定出诊,直接关系到科室能不能排班、患者能不能留下、手术和专病门诊能不能持续开展。2026年6月5日以后,这笔用人成本又多了一层需要重新计算的合规成本。
国家卫生健康委第15号令对《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作出修订。最值得经营者注意的,不是“民营机构不能再请公立医院医生”,也不是“多点执业全面取消”,而是医师执业地点和多机构执业手续的规则发生了变化。民营机构如果仍按过去的经验安排固定坐诊,容易把正常合作做成手续不完整。
这次调整真正需要重算的,是机构为了稳定获得医生服务,要承担多少招聘成本、手续成本和合规风险。
(一)看似只是改了注册表述,实际影响的是外聘医生的稳定性
过去的制度下,执业医师的“执业地点”更多按省级行政区域理解,在同一执业地点的多个机构执业,主要执业机构之外的其他机构可以办理备案。2026年修订后,“执业地点”明确为医师执业的医疗卫生机构;医师在两个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定期执业,应当以一个机构为主,对其他拟执业机构申请办理增加执业机构手续。
这意味着,民营机构最不能再依赖的,是“医生已经在本省注册,所以来这里长期固定坐诊自然就没问题”这种旧判断。是否属于定期执业、是否已经把本机构纳入执业登记范围、材料由谁提交、当地如何办理,都要在排班之前确认,而不是等检查或纠纷发生后再补手续。
对经营者来说,表面上变的是注册口径,实际增加的是排班不确定性。过去一个科室可能靠每周固定来院的一两名外院专家撑住,如今若手续没有提前处理,临时停诊、改期和患者流失都会转化成经营成本。
因此,外聘专家越是承担长期、规律、不可替代的业务,机构越不能把他当作临时资源管理。
(二)看似多点执业收紧,实际并非所有外出诊疗都要重复办理
新规并没有把医师跨机构提供医疗服务全部堵死。修订后的办法仍明确保留若干不需要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的情形,包括经主执业机构批准承担卫生支援、会诊、进修、学术交流、政府交办事项,参加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的义诊,以及在签订帮扶或者托管协议的医疗机构内执业等。
但这里最容易出错的,就是把例外当成日常经营通道。比如“会诊”有自己的制度边界,现行《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外出会诊是医师经主执业机构批准,为其他医疗机构的特定患者开展诊疗活动;未经主执业机构批准,不得擅自外出会诊。它并不等于机构可以把每周固定坐诊包装成一次次会诊。
同样,帮扶、托管有协议基础,义诊有备案要求,不能因为机构加入了某种合作网络,就直接推导出所有专家出诊都自动免手续。对于长期固定门诊,最稳妥的做法仍是先按多机构定期执业的规则核实是否需要增加执业机构。
这笔账不能只看“能不能请来”,还要看“能不能持续、能不能留痕、能不能经得起核验”。
(三)看似挂证能省招聘成本,实际处罚和停诊风险可能更高
用人一紧,有些机构最容易动的念头是“先把证挂上,人以后再说”。这种做法风险很高,而且素材中常见的“统一罚多少万元”并不准确。根据《医师法》,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师执业证书的,可以被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还可能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如果机构实际安排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独立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还会触及医疗机构自身的用人责任。具体处罚需要结合违法行为、地方裁量基准和造成的后果判断,不能把某个案例的罚款金额写成全国统一标准。对民营机构而言,真正昂贵的往往还包括停诊整改、患者退款、项目中断、医生离职以及后续重新获客。
因此,证件挂靠、借名注册、医生本人不到岗却以其名义开展诊疗,都不应被当作“过渡办法”。机构越依赖某个专业资质,越应该把人员真实在岗、执业范围匹配、排班记录和诊疗记录统一起来。
合规不是把证件放进档案柜,而是让“谁在诊疗、以什么身份诊疗、在哪里诊疗”三件事能够对得上。
(四)看似只有高薪招全职一条路,实际可以把四类成本重新组合
第一类成本是全职团队成本。对于承担日常门诊、住院、手术和质量管理的核心科室,与其长期依赖不稳定的外聘资源,不如提高自有医师占比。全职招聘确实增加固定薪酬,但能减少临时停诊、频繁协调和手续反复带来的波动,尤其适合业务量已经稳定的机构。
第二类成本是规范多机构执业的手续成本。确实需要专家长期、规律出诊的,应当尽早核实增加执业机构的办理要求,把聘用证明、合作安排和执业信息提前准备好。现行国家规则并没有写明全国统一“3到8个工作日办结”,各地具体流程和材料可能不同,因此排班时必须给手续留出余量。
第三类成本是合作成本。机构可以根据自身条件探索卫生支援、帮扶、托管等正式合作,但要看合作形式是否真正符合条文规定,不能把“医联体”三个字当成自动豁免。若只是普通业务合作,医生仍然要按对应执业规则办理。
第四类成本是临时专科支持成本。遇到特定患者、疑难病例或阶段性技术需求,可以依法使用会诊等机制,但前提是符合会诊制度,而不是把长期坐诊拆成若干“临时会诊”。这类方式适合补充能力,不适合替代常态化科室人力。
对民营医疗机构来说,6月修规之后最重要的变化,不是专家资源突然消失,而是过去一些模糊地带更不适合继续靠经验处理。固定坐诊就按固定坐诊核手续,临时会诊就按会诊要求走流程,帮扶托管就保留真实协议,核心岗位则尽量建立稳定团队。
经营者接下来最值得做的,不是先问“有没有更省事的办法”,而是把现有医生名单逐一过一遍:谁是本机构主执业,谁属于增加执业机构,谁只是会诊或支援,谁的执业范围与实际业务不一致。把这张表弄清楚,才知道下一步该招人、办手续,还是调整排班。
民营医院、门诊部和诊所在安排外院医师长期固定出诊前,可先通过国家医师管理信息系统、所在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官网或政务服务平台核对医师注册和增加执业机构的具体办理要求;涉及会诊、义诊、帮扶或托管的,还应分别核对对应条件并保存批准、备案、协议和出诊记录。不要仅凭合作方口头承诺判断“无需办理”,也不要把其他地区的办理时限直接套到本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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