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5日,南京鼓楼区教工新村。那栋建于1996年的7层砖混老楼,11户业主手里攥着生效判决书。判决书写得很清楚:一楼不得阻碍增设电梯项目施工。电梯还是没装上。
![]()
事情卡在施工现场。施工队一进场,现场就有人拦着。民警到过,调解也做过,工人还是走了。后面再走流程,强制执行申请也递了,但当事人能不能等到下一次进场,又成了另一件事。
这栋楼一开始没电梯。现在住在高层的,很多是六十岁以上。楼梯间的扶手磨得发亮,台阶的边缘也有灰。5楼有位奶奶,抱着年幼的孙子上楼,喘一口气就停一下。6楼有位80多岁的退休教师,老伴长期住院,他自己一个人上下楼。4层、5层那一段,他每次都得慢,手也不敢松。
![]()
电梯批下来之前,楼里先有过公示。2025年7月,单元增设电梯批前公示出来。14户里,11户同意。反对的是一楼两户,和二楼一户。后面的手续也按流程走:规划许可拿到,施工许可也拿到。房屋安全性鉴定和岩土勘察都做完,材料放齐。施工队计划进场的前几天,事情在楼下又转了一次方向。
施工准备开始时,一楼住户提了书面材料的要求。不是一句“不同意”就完了。101室的说法很具体:要拿出书面证据,证明外挂电梯不会让这栋1996年的楼体出现开裂。还要证明电梯建成后,120急救车能正常停靠到单元门口。102室谈得更直接:他们担心电梯影响采光。
![]()
楼上业主那边的回应也在现场能对上。电梯装在楼体北侧。专家鉴定做过,安全方面的结论有材料。同小区其他单元已经装过电梯,有的运行快一年了,房子没有塌,采光也没有变,急救车照样能开进来。可对方要的不是口头答复,是“白纸黑字的承诺”。
一方想要施工前的确认文件,一方认为该做的程序已经做完。然后就到了拦人这一步。民警到场后,调解先进行。人走了,工人不动。施工没法继续。
![]()
街道居委会也来过几次。会议开在楼道口、地下或一楼门厅,大家围着一段楼梯坐一圈。每次谈到最后,结论仍是原来的那句话:楼上说该施工,楼下说要承诺。调解没有换来施工条件的变化。
到最后,还是走到法院。2026年2月24日,一审宣判:一楼住户不得阻碍增设电梯项目施工,反诉也被驳回。上诉之后,2026年8月12日二审维持原判。南京市中院写明:规划、施工许可合法有效,一楼住户无正当理由阻碍施工,已经侵犯楼上住户合法权益。
![]()
判决有了,工人再进场,现场又是同一个画面。2026年8月17日,楼上业主再试一次。仍然有人拦。电话打出去,民警到场,再次组织协商。协商做完,施工还是没推进。8月20日,楼上业主向鼓楼法院递交强制执行申请。
强制执行这一步,问题并没有立刻变成“能不能做”。更现实的是另一件事:工人进场时,如果再被拦,谁能现场把事情推进下去?老人能不能等、车能不能开、施工队能不能按期再来,这些都得靠现场去发生。楼上业主心里没底,说的是耗不起。
![]()
楼里也有另一种声音。鼓楼区住建部门的一位负责人提到过:加装电梯确实会对一楼住户带来通风、采光等影响。至于补偿怎么定,目前没有统一标准,主要靠协商。可协商停在“金额可以谈,承诺要第三方书面”的分歧上。到现在,楼上业主提到的核心是:一楼要求的那份书面安全承诺,没有拿到第三方形式的答复。
到这里,争议的方向就很清楚了。上面到下面,写在纸上的判决,和站在现场的两个人,中间隔着执行怎么落地。行政审批讲的是审批要件,法院判的是阻碍行为的合法性,相邻权益怎么补、补到什么程度,又是另一套需要谈清楚的东西。只是这些差别,最后都会落到同一条路上:工人能不能把器材拉进楼下,能不能把立柱焊上,能不能走完那几道关键工序。
今天早上,楼道里有人按着扶手慢慢往上。电梯不动,楼梯还是那个楼梯。等判决书能兑现成现场施工,可能要再等一次通知。下一次工人进场之前,谁都先看一眼楼下的门口:有人不让,所有流程又会往回退。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