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近流传的一个移民案件显示,一名李(Li)姓男子在美国申请BH,由于一些生活细节不符常理,最终在移民法庭和移民上诉委员会(BIA)都被判败诉,但是到了第九巡回上诉法院获得救济,案件发回BIA重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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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常理
被认定撒谎上庭失败
法庭文件没有显示李姓男子是何时入境,只显示李姓男子承认在2015年签证申请时,在美国驻广州领事馆的面谈中虚报收入与资产,并隐瞒重要健康信息。
随后,李某称自己受到了伤害,却没有就医记录,李某解释“没钱看病”,但记录显示,在此后不到一个月,李某购买了前往秘鲁的机票,其家人后来又向偷渡中介支付约5万美元。
移民法庭认为,在伤害描述与家庭资金能力并存的情况下,行政机关认定“因没钱而未就医”不合情理。
最终,移民法官认定李某的证词不可信,其移民案件遭到否决。李某上诉到移民上诉委员会(BIA),仍然遭到否决。
李某再次上诉到第九巡回上诉法院。
上诉法院
行政机关犯了程序错误
第九巡回上诉法院裁定,行政机关犯了程序与说理上的错误:在认定证言不可信后,未单独评估李某提交的书面证据是否仍能独立证明过去的事实。
裁定援引2024年先例《Kalulu诉邦迪案》称:庇护与禁止遣返法律并不要求申请人必须作证,更不要求证言必须可信;若申请人提供独立证据,行政机关必须评估该证据本身能否证明主张。
法院认为,无论对BIA裁定作何宽厚解读,其中都看不到对这些信件的独立评估。审查者无法判断:行政机关是给了信件较低证明力、是采信了但仍认为不够、还是根本未把它们当作独立证据。
法院明确:发回后由BIA判断书面证据是否独立证明主张;本院不对证明力及是否满足举证责任预先表态。
这意味着,李某的移民案件将发回BIA重审,双方各自承担诉讼费用,李某的暂缓遣返动议获准。
发回重审
是否有机会获胜
虽然李某在第九巡回上诉法院获得了胜利,也赞赏避免被遣返,案件发回BIA重审,但并不等于获得了庇护。法律专家表示,这是程序纠正,不是实体胜诉,其案件回到BIA重审的时候,再次被拒的可能性仍然很大。
法院已维持对其不利可信度认定,即2015年对广州领馆说谎、部分受害情节不合情理,这两点就算发回后重审也很难再翻。
事实上,李某的案子非常弱,其提供的证词只有亲属和同堂教友书证,又与已被否定的口述高度重合,移民机关仍可认定不足以独立成案。即便勉强够上庇护资格,庇护仍属裁量救济。
关键的是,移民法庭认定“对领馆造假”这一事实,在移民法中是“不可饶恕”的罪名。根据《移民与国籍法》第212(a)(6)(C)(i)条:为获取签证、入境或其他移民利益,对重要事实作欺诈或故意虚假陈述,可被认定不可入境。已入境的,还可能构成遣返理由。
因此,虽然重新回到BIA重审,但是李某获胜的难度非一般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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