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的陈先生在二手交易平台出售一台笔记本电脑,被山东临沂的买家拍下。电脑寄达后,买家谎称商品存在故障,利用平台规则申请仅退款,借机大幅压价。察觉遭遇诈骗后,陈先生驱车一千多公里赶赴临沂当面维权,却发现对方预留的姓名、手机号、收货地址全部为虚假信息。
此事发到社交平台后,不少网友私信反映遭遇过一模一样的骗局,其中也有人专程赴临沂维权,但大多维权无果。在网友协助下,陈先生查到两名疑似涉案人员线索,随即前往临沂当地派出所报案,警方表示案件案发地在浙江,仅能开展协查。陈先生回到金华报警,当地警方虽可受理,但因仅有他一名报案人,只能作为行政案件处理。为避免骗子继续作案害人,9 月 7 日他再度前往临沂报案,又被认定属于重复报警不予受理。面对两地报案受阻的困境,陈先生陷入两难,不知该怎样为自己和其他受害者讨回公道。
![]()
![]()
二手平台转让电脑遇到“仅退款”套路,电脑和钱全落入对方手中
“到手刀”是网络二手交易中的专有名词,是指买家收到商品后,却以各种理由砍价,拒绝按照已商谈好的价格成交。有些团伙长期从事“到手刀”,进行职业性诈骗。
![]()
浙江金华的陈先生告诉记者,他前几天通过二手交易平台售卖一台联想拯救者笔记本电脑,一个山东临沂兰山区的用户拍下,商量好以6800元成交。“成交之后,我给寄了过去,之前我已明确告诉对方,这台电脑有一处小磕碰,他也表示接受,同时我也保留了所有电脑成色图片和发货视频。”
电脑快递到临沂买家那里后,对方给他打电话,声称检查发现有多处磕碰,而且屏幕也坏掉了,要求退货。“我答应他了,但我在平台操作退货流程的时候,他一直打电话催促,说快递员就在他的身边,让我抓紧处理,我就没有多看,点了立即退货。我没有想到,他选的不是退货退款,而是未收到货退款。当我发现真相的时候,钱已经退到他手上,而电脑也在他手上。到这一步的时候,我才发现我被骗了。”
过了一会,这名买家联系陈先生说,愿意以4000元的价格回收这台电脑,而正常市面成交价都是7000元左右,哪怕有一处小磕碰,6800左右完全是合理的价格,他却大幅压价“到手刀”。
![]()
陈先生调查发现,对方的说辞都是假的,给他发来的所谓损坏照片是用其他坏电脑替换的,并非他自己电脑的照片。陈先生报警后,警方表示,这是买卖纠纷,不便介入。他气不过,立刻打车1100公里,从浙江金华赶到山东临沂处理此事。
![]()
9月1日到临沂之后,陈先生准备向兰山区车站派出所报警,结果遇到更多问题——这个买家的手机号码是假的,姓名和收货地址也是假的。
多位网友遭遇类似“到手刀”,无奈亏钱认栽
陈先生当时感觉走投无路,就把这件事发到了社交媒体网站上,多位网友和他联系,表示在转让二手物品时,遇到地址同为临沂的买家利用“到手刀”诈骗。
![]()
阜阳杨先生截图
记者联系到数位受害者。安徽阜阳杨先生同样在二手交易平台转让一台笔记本电脑,8月27日,有个临沂兰山区的买家联系他,“他说这台电脑是给马上要上大学的妹妹买的,用了他两个月的工资,如果走验货宝还要拆机,周期太长。我一听他说是给妹妹买电脑,就心软了,同意不走验货宝,还送了他鼠标垫、支架等东西,用顺丰给寄过去。”电脑第二天就快递到临沂,然而对方联系他说检查发现问题,要求退货。杨先生同意了,准备在交易平台上操作退货,在此期间对方一直催促。“我没想到,他选的是未收到货退款,在他催促之下点了同意,货款直接退回去了。”
买家收到退款后,又跟他说电脑不退了,但开始挑毛病。“我发货之前录了全部的视频,连划痕也没有,只有个别小瑕疵,也提前告知他了。但他开始拍给我的视频里有一些很明显的瑕疵,说那是我的电脑,说我涉嫌欺骗消费者。然后他开始砍价,我售价7350元,他砍到5000元。我说肯定不能接受,他就明说是专门做这种‘到手刀’的,已经做了七八年。他说只有两个方案:一是接受5000元交易;二是把电脑退给我,但会把电脑里的配件拆换了,用一个星期烧了也跟他没关系。”
杨先生当即从阜阳开车去讨说法,晚上10点半左右到了临沂,找到当时送货的快递员,问到对方的收货地址,然而在那里找不到人。到派出所报案,值班民警表示他在阜阳报过案,临沂只能协助,不能再立案。
后来,他在派出所给买家打电话,对方坚持最多5000元,一毛钱不能加。“后来他知道我到了当地派出所,就推辞说在日照。我说我去日照找你,他说见不了面。然后他说:‘这样吧,兄弟,咱们和解一下。’因为我确实没办法,最后只能是认倒霉,以6000元和解。”
![]()
深圳杨先生提供截图
深圳的杨先生今年4月在二手交易平台转让一台联想拯救者Y9000P游戏本,标价4000元,同样被一个山东临沂兰山区地址的买家以为妹妹买电脑为由欺骗,过程如出一辙。他在深圳报警,警方说属于买卖纠纷,没办法介入。“我没时间跑到临沂处理,实在没办法,最后只能以2000元成交。”
![]()
记者陪同事主再次来到临沂,依然未能立案
陈先生从跟他联系的受害网友那里了解到,该买家可能不是个人,而是一个团伙。近些年来当地频频发生此类“仅退款”事件,很可能有人专门从事此类行为实施诈骗。
只要货品寄到他们那里,卖家就失去了主动权。“收到货之后,他会立刻打电话给你,声称有问题,要还价。你不答应,他就会要求退货退款,但他在平台上选择的理由不是退货退款,而是“未收到快递退款”,并且用一系列手段分散你的注意力。另外,平台的“仅退款”提示不太明显,很多人都会疏忽掉。一旦点了同意,你就完了。”受害网友告诉陈先生,即使卖家注意到对方选的是“没收到快递退款”,拒绝接受,买家还有办法。“他会说还没签收,如果你同意退款,我可以拒收这个货物,你还能省一笔退货费。卖家可能还以为他是好心帮忙省退货费,一旦点了同意,他会跟快递员说纠纷结束,我确认收货了,最后货还是到他手上。”
一些受害者向陈先生提供线索,有两个新手机号码,调查发现一个机主叫李某,一个叫闫某峰。警方判断,要么其中一个就是买家,要么这两个人和买家关系密切,找到这两个人,就能找到“到手刀”买家。
陈先生说,临沂警方准备进行传唤,买家一听到这个消息,立刻把他那台电脑寄回了金华陈先生家,之后声称去了青岛,拒绝出面处理。陈先生虽然追回了电脑,但不愿意这样结束。“如果没有那么多受害者站出来,我不可能追回我的电脑。我明确向警方表示,拒绝调解,也不接受任何经济补偿。”他在临沂了解到,仅在最近半年内,已经有八九次类似报案记录,但因为案发地问题,都没有立案。
陈先生返回金华报案,金华警方告诉他可以立案,但仅看这一起案件涉案金额未达 3000 元刑事立案标准,只能以行政案件立案,很难批准为了一个行政案件跨越千里去抓人。而且如果立了行政案件,就不容易再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如果我要追究刑事责任,只能去临沂立案。”
陈先生在社交媒体平台接到很多网友转卖物品到临沂遭遇类似“到手刀”的信息,9月6日下午他再次打车去临沂,7日凌晨抵达。当天上午,陈先生在记者的陪同下来到车站派出所,希望能够立案调查。但工作人员还是表示,他已经在户籍地已经报过案,虽然那里没有立案,但是再到车站派出所报案属于重复报案。车站派出所可以接受移交案件,但不可能立案。
陈先生有点感到茫然,不知道要不要继续追下去。最后,他决定到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刑警大队再试试。刑警大队工作人员认真听取了情况,但表示在程序上,仍然需要先由车站派出所立案,之后才能移交给刑警大队,并派人协助陈先生。
![]()
7日下午,陈先生再次来到车站派出所报案,该派出所仅出具了一份报案回执单,告知此案为“其他公安机关已经接报案受理的案件,此次系重复报警,本公安机关不再受理”。
多个省市查办职业“到手刀”团伙 律师:团伙犯罪应按总额追诉
瀛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宁欣表示,在陈先生遭遇的“到手刀”案件中,买家事前预设"仅退款"选项、利用催促分散卖家注意力、虚构电脑损坏事实、事后大幅压价,整个行为链符合《刑法》第266条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构成要件。如果虚构买家信息和商品质量问题骗取商家财物的,可构成诈骗罪。
针对案值不到3000元只能立行政案件"的说法,根据《刑法》第26条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团伙作案的累计金额应合并计算。陈先生案与另外几位受害者如果遇到的是同一个诈骗团伙,合计损失已达到"数额较大"标准;若加上其他受害者,可能达到"数额巨大"。此外,该团伙如果半年内已有八九次类似作案,符合"多次作案"的法定从重情节。
对于管辖权问题,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5条及最高法司法解释,网络犯罪中被害人所在地、犯罪行为实施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均有管辖权。临沂作为犯罪行为实施地(收件、电话催促、平台操作)和结果发生地,具有当然管辖权。警方拒绝立案的理由不成立,陈先生有权依法申请复议或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
她建议陈先生及其他受害人联合报案,形成团伙犯罪证据链;同时强调“非法占有目的”的证据固定,包括伪造损坏照片的对比、催促压价通话录音、对方“做了七八年”的自述等。若警方仍不立案,可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7条申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多个省市曾经查办过职业“到手刀”团伙。2024年,抚顺市公安局破获一起职业“到手刀”诈骗案,该组织涉及案件百余起。2024年初,抚顺网警与抚顺市公安局顺城分局成立专案组开展收网行动,将以富某为首的诈骗组织彻底摧毁,抓获涉案成员20余人。在另一起案件中,被告人金某在两年多的时间里,伙同他人在二手交易平台收购二手奢侈品包过程中,通过伪造瑕疵进而“砍价”的方式骗取被害人钱款共计人民币12万余元。北京丰台法院经审理认为金某等人已构成诈骗罪。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宋世锋
编辑 张楠
主编 陈迪晨
校对 朱亚萍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