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到2000元首付就能提车,征信不好也没关系——这样的“低首付购车”广告,让不少手头拮据的消费者心动不已。然而,李先生却接连遭遇了两次同样的套路:先后在两家车商各支付了定金或首付款,均被以“资质不够”为由要求改买10万元以上的高价车,否则不退钱。
首付交完就变卦,“资质不够”成通用借口
贵州贵阳织金县的李先生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他是在一个短剧平台上刷到卖车广告的。广告声称即使征信不好、甚至是“黑户”,也可以办理购车贷款。他查询后发现对方有营业执照,便通过微信联系了业务员。
李先生看中了一台总价约3万元的车辆,首付1980元,贷款28000元,分60期还款。随后他支付了1000元定金,位于四川广元的车商却告知他“资质不够”,贷款审批通不过,“必须改买10万元以上的车才能办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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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同意,要求退款,他们就说已经产生了查征信、办手续的费用,钱不给退。”李先生随即向当地市场监督部门求助。经协调,该公司最终将费用退还给了李先生。
又遇个人车商,同样套路再来一遍
第一次购车受挫后,李先生又通过网络联系了一位湖北的二手车商。“当时他告诉我车源在武汉,是辆2019款五菱宏光。1999元首付,月付875元,36期。车辆可以来武汉提,也可以运到我所在城市。”让他没想到的是,同样的剧情再次上演。付完首付后,对方又以“征信不好,资质不行”为由要求改买高价车。李先生提出退款后遭到拒绝。更让李先生郁闷的是,这位系个人车商,想维权甚至找不到该怎么办。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多日试图联系这位个人车商,但均未能实现。李先生向记者提供了他和这位车商的聊天记录,对方解释,这钱已经给了另一位车商,正在帮他申请退钱。“每次问都各种推脱。”李先生,“就是没有实质性进展。”
律师:因个人征信无法分期,车商须返还定金或首付款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规定,定金不予退还的唯一法定情形,是付款方单方违约、无故反悔。本事件中,交易前期车商主动承诺无需核查征信、可按原定方案办理购车,消费者基于该明确承诺才支付款项。然而,后续车商以征信问题为由,单方变更交易条件、强制要求增加首付或更换高价车辆,属于无法兑现事前承诺、未能履行约定义务,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责任完全在车商一方,并非消费者过错。
赵良善提醒广大消费者,二手车个人中介普遍存在“口头承诺引流、事后加码套路”,法律风险极高。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规定,经营者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如实告知交易条件、贷款要求、征信限制等全部关键信息,不得隐瞒、误导消费者。消费者购车付款前,切勿轻信“不用查征信、低首付包过贷款”等口头话术,务必将贷款条件、首付比例、贷款不通过全额退款等内容落实为书面文字或微信留存记录;严格区分“定金”与“订金、预付款”,慎交大额款项。一旦遭遇中介事后强行加价、变更条件、恶意拒退钱款的行为,及时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通过12315投诉或小额诉讼依法维权。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谢涛 编辑 刘梦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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