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暑假打零工攒下几千块钱,去香港看一场偶像的演唱会,结果回来之后,全家赖以生存的低保金竟然被直接取消了!这件事,到底是按规矩办事,还是处罚太重?
![]()
江西赣州有个在读中专的女孩,家里是低保户,全家每个月就靠着大约2000块钱的低保金过日子。
这女孩是个铁杆粉丝,为了去香港看演唱会,她暑假拼命打零工,加上平时省下来的补助,硬是凑了三千到五千块钱。
这里有一个情节,出发前,当地的扶贫工作人员和她家里人,可以说是苦口婆心,三令五申地警告她:“只要留下出境记录,大数据一查,全家的低保绝对保不住!”。
结果女孩还是没听劝,执意去了香港。等她回来,民政部门的大数据系统精准捕捉到了她的出境记录,直接启动了低保资格复核,最终,全家低保被取消。
女孩的表姐在网上发文说这事儿对家里简直是“天塌了”,但原帖很快就被删了。目前,赣州市民政局已经回应,市县两级正在紧急核查中。
![]()
我们说一下背后的法律关系:
首先,低保不是看某一个人,是按整个家庭来认定。依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低保家庭要动态核查,如果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超出救助标准,可以依法停止低保待遇。
第二,江西本地有明确规定。《江西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评估办法》里面,把自费出境旅游娱乐直接列为高消费情形。
低保期间出现这类高消费,又没有正当理由,就应当停止救助。去香港看演唱会,属于自费娱乐出境,刚好落在这条规则里。
就算这笔钱,是女孩自己打工挣来的。制度逻辑是:你能拿出几千块做出境娱乐消费,反映出来你的消费能力,和低保 “保障基本生存” 这个制度初衷,是冲突的。
而且事前工作人员已经告知风险。假设网传事实全部属实,民政做这个处理,是找得到法律条文支撑的。
![]()
这里补充一个程序关键点:法律要求,如果要停发低保金,行政机关必须出具书面决定,写清楚取消理由,这个程序是否落实,也是后续要重点看的。
既然有法条,为什么网上吵成两半?争议点,集中在法律上一个概念,叫行政比例原则,翻译成大白话就是:行政做出的处罚,手段不能过重,处理结果要和行为大小相匹配。
矛盾点就在这里: 过错,是家里其中一名未成年孩子,一次个人娱乐行为。代价,却是全家人赖以生存的低保全部拿掉。
这里就出现两个方面的疑问:
1、钱是孩子劳动打工赚的,没有动用低保金,这种情况下,要不要让全家人,为一个人的单次行为承担全部后果?
2、仅凭一条出境记录,是否已经完整核实全家全部收入、存款、财产,还是只凭一条记录直接作出结论?
您会怎么看这事?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