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上,你一提到打官司,就会有人给你推荐律师或是相关“能人”,称后者人脉很广,可以在诉讼中通过向法官送礼的方式,解决诸如立案久久不能立案、执行迟迟执行无果、甚至是案件结果得到照顾乃至直接保障案件胜诉案件执行等。
一些律师屡屡诉苦:自己经常被当事人斥责办案不力,理由是不能给办案人员送礼;有的当事人干脆直接以律师能否给法官送礼,作为作为案件选择律师的标准;行业内有的律师接待当事人时,明示或暗示自己跟办案人员的关系,甚至公开承诺自己可以送礼,简直就是不正当竞争。
无论根据国家法律、行业规定,打官司向法官送礼,轻则会导致案件被重审再审,重则会令受贿的法官、行贿的律师受到处分乃至刑事责任,都是被明令禁止的,并且时不时的就会爆出有人为此受到处理的案例。
为何这样的认识,仍然大有市场呢?先看最近的三则新闻:
新闻一:海报新闻9月2日报道,2025年11月,山西忻州一打墓工人刘某在墓穴内作业时,墓穴内上方土方突然塌方,该工人被掩埋窒息死亡。
事发后,殡葬店主胡先生因“看风水”被判赔24万。法院认为胡某是丧葬事宜的总组织者,他和东家唐某确定墓址,未做安全评估,未尽安全审慎义务。胡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开庭审理后,维持一审原判。
判决后,胡某向法院反映,称自己给了一审法官一万元礼金,仍被判赔偿24万元,“给了他钱还判我们赔24万,出判决结果后要了几次才要回。”
纪委工作人员回复记者:“已经开始调查了,不方便透露细节”。近日,胡某已向山西高院提交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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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二:近日,网上有帖子称,山东临沂一律师在代理当事人苑某某等人的一执行案件期间,以向办案法官送礼、疏通司法关系加快执行为借口,向当事人索要钱财。
具体情况是:2026年5月14日,当事人在兰陵县设宴时,当着合伙人见证,向其转账20020元(约定2万元用于送礼、20元为提现手续费)。收款后该律师长期推诿案件进展,并未实际进行任何送礼、疏通操作,被相关部门核查时,还串通当事人改口,谎称该笔款项是正常代理费,试图掩盖事实。
新闻三:7月6日,郑州市律师协会通报的一起警示案例显示:一名党员律师长期与多名法官进行不正当利益往来,多次向司法工作人员赠送现金财物,意图为代理案件谋取办理便利,依规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经查,该党员律师早年在企业从事法务管理工作期间,因单位大批量诉讼案件由特定法院管辖,为加快案件处理进度,每年分中秋、春节两个节点向承办法官赠送现金。更换工作单位后,持续沿用该送礼方式,累计多次向同一司法人员输送财物。该律师独立执业代理民事案件期间,为推动案件审理,再次向承办法官给予现金。
无论在普法案例,还是在公开文章中,没有人会公开表示,打官司需要向法官送礼,反而会告诉你,打官司绝对不需要、也绝对不能向法官送礼。这是严重违法违纪行为,不仅不会帮你打赢官司,还会让你从当事人变成违法者。
即便如此,打官司需要送礼的说法,还是在社会上流传甚广,上述的新闻也证实,尽管如今的清除害群之马的反腐力度和决心在不断的加大,时不时的就有贪腐法官、行贿律师被抓被处理的新闻,但行业内还在有人秉持着打官司要以行贿开路的做法,当事人也对打官司可以通过行贿的方式影响案件进展、案件结果保持着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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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彻底的纠正此类社会现象,离不开两种手段
一是要持续增加诉讼流程的公开程度。
司法诉讼中,不仅仅案件结果要公开,案件的其他流程也要公开。在很多情况下,司法行贿不仅发生在影响案件结果、执行结果的目的上,推动案件尽快立案、将案件分给某个法官、尽快执行立案乃至加大力度及时执行等等,都是某些人口中的需要送礼的理由。
曾经有人就炫耀,自己找的律师,可以在案件需要司法鉴定时,可以通过走关系的方式,想让哪家鉴定机构鉴定就让哪家鉴定。事实上,熟悉司法鉴定流程的都知道,法院选定鉴定机构时,采取的是双方当事人都到场,电脑随即滚动几家鉴定机构随机选择其中一家的方式,想要指定特定鉴定机构,法官也没有办法。
如此的鉴定机构选择方式告诉我们,只要诉讼流程可以让人们以看得见的方式公开进行,久而久之,人们就会知道,找人没有用,行贿受贿也就没有了市场。反之,如果流程不透明、不公开的话,就会有人趁机浑水摸鱼,打着送礼的名义让当事人掏钱。
二是应该持续加大反腐力度,不仅是刑事打击,更多的是针对小贪小腐的处理力度。
一提到贪腐,很多人想到的就是刑事责任。其实,在现实中,很多司法贪腐都是以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的方式出现的。例如,上述三则新闻中提及的,案件处理中向办案人员行贿一两万元、逢年过节给认定办案人员赠送财物等等。
一些人看来,只要行贿金额达不到刑事立案的标准,就不属于行贿受贿,即便受贿人、行贿人被查了,也不过给了纪律处分而已。可是这样的情节,到了当事人口中,就是办案人员受贿了,打官司需要送礼才行。
最后提醒的是,办案人员受贿,真的是已经审结的案件需要重审、再审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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