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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风电讯:9月3日,云南省发改委连续核准批复6个风电项目,规模共计325MW。
项目概况:
1、楚雄州双柏县草海子风电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楚雄彝族自治州双柏县,项目总装机容量5万千瓦,主要建设8台风电机组。项目总投资29631.60万元,项目单位为中广核新能源(双柏)有限公司。
2、楚雄州双柏县大庄风电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楚雄彝族自治州双柏县,项目总装机容量5万千瓦,主要建设9台风电机组。项目总投资23626.17万元,项目单位为中广核新能源(双柏)有限公司。
3、楚雄州双柏县妥甸风电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楚雄彝族自治州双柏县,项目总装机容量6万千瓦,主要建设12台风电机组。项目总投资32175.04万元,项目单位为中广核新能源(双柏)有限公司。
4、大理州巍山县山神庙风电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大理白族自治州巍山县,项目总装机容量5万千瓦,主要建设8台风电机组。项目总投资24935.26万元,项目单位为大理福兴新能源有限公司。
5、丽江市华坪县大松坪风电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丽江市华坪县,项目总装机容量7.5万千瓦,主要建设13台风电机组。项目总投资34107.43万元,项目单位为大唐(华坪)新能源有限公司。
6、玉溪市通海县五垴山风电场(三期)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玉溪市通海县,总装机容量4万千瓦,主要建设6台风电机组,项目总投资21356.88万元。项目单位为中广核玉溪通海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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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上报草海子风电场项目核准的请示》(楚发改请〔2026〕92号)和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草海子风电场项目已列入《云南省2024年第二批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方案》(云能源新能〔2024〕194号),项目建设符合云南省新能源实施计划。为有效利用当地风能资源,提高区域供电能力,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建设草海子风电场(项目代码:2510-530000-04-01-741554)。项目单位为中广核新能源(双柏)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楚雄彝族自治州双柏县。
三、项目总装机容量5万千瓦,主要建设8台风电机组。
四、项目总投资29631.6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8889.48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30%,由项目单位自筹解决;其余资金由项目单位申请银行贷款解决。
五、请省能源局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指导,请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项目建设全程加强监管,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有关部门批复内容进行建设,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抓紧组织项目实施,项目达到入库条件后,要严格落实统计工作有关规定,及时依法纳统。项目单位要进一步优化设计,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衔接,切实落实社会稳定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项目社会稳定风险总体可控。
六、请项目法人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国务院令第714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 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请省能源局加强对项目在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等方面的监督管理,杜绝违规开工等行为。
七、请项目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八、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全部进行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本项目为依法必须招标的投资项目,其招标活动应当进入云南省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央管理企业招标按国家相关规定也可使用自有电子招标采购交易系统,但应当通过国家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系统有序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接受监督管理。请项目法人加强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联系,依法组织招标工作。
九、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的相关支撑性文件分别是云南省自然资源厅核发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530000202600049号)、《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双柏县草海子风电场项目行业审查的意见》、中共双柏县委政法委员会《双柏县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回执》等。
十、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省发展改革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件手续。
十二、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省发展改革委申请延期。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
1.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2.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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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上报大庄风电场项目核准的请示》(楚发改请〔2026〕90号)和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大庄风电场项目已列入《云南省2024年第二批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方案》(云能源新能〔2024〕194号),项目建设符合云南省新能源实施计划。为有效利用当地风能资源,提高区域供电能力,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建设大庄风电场(项目代码:2510-530000-04-01-666905)。项目单位为中广核新能源(双柏)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楚雄彝族自治州双柏县。
三、项目总装机容量5万千瓦,主要建设9台风电机组。
四、项目总投资23626.17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7087.8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30%,由项目单位自筹解决;其余资金由项目单位申请银行贷款解决。
五、请省能源局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指导,请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项目建设全程加强监管,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有关部门批复内容进行建设,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抓紧组织项目实施,项目达到入库条件后,要严格落实统计工作有关规定,及时依法纳统。项目单位要进一步优化设计,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衔接,切实落实社会稳定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项目社会稳定风险总体可控。
六、请项目法人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国务院令第714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 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请省能源局加强对项目在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等方面的监督管理,杜绝违规开工等行为。
七、请项目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八、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全部进行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本项目为依法必须招标的投资项目,其招标活动应当进入云南省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央管理企业招标按国家相关规定也可使用自有电子招标采购交易系统,但应当通过国家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系统有序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接受监督管理。请项目法人加强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联系,依法组织招标工作。
九、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的相关支撑性文件分别是云南省自然资源厅核发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530000202600048号)、《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双柏县大庄风电场项目行业审查的意见》、中共双柏县委政法委员会《双柏县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回执》等。
十、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省发展改革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件手续。
十二、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省发展改革委申请延期。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
1.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2.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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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上报妥甸风电场项目核准的请示》(楚发改请〔2026〕91号)和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妥甸风电场项目已列入《云南省2024年第二批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方案》(云能源新能〔2024〕194号),项目建设符合云南省新能源实施计划。为有效利用当地风能资源,提高区域供电能力,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建设妥甸风电场(项目代码:2510-530000-04-01-456156)。项目单位为中广核新能源(双柏)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楚雄彝族自治州双柏县。
三、项目总装机容量6万千瓦,主要建设12台风电机组。
四、项目总投资32175.04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9652.51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30%,由项目单位自筹解决;其余资金由项目单位申请银行贷款解决。
五、请省能源局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指导,请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项目建设全程加强监管,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有关部门批复内容进行建设,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抓紧组织项目实施,项目达到入库条件后,要严格落实统计工作有关规定,及时依法纳统。项目单位要进一步优化设计,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衔接,切实落实社会稳定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项目社会稳定风险总体可控。
六、请项目法人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国务院令第714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 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请省能源局加强对项目在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等方面的监督管理,杜绝违规开工等行为。
七、请项目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八、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全部进行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本项目为依法必须招标的投资项目,其招标活动应当进入云南省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央管理企业招标按国家相关规定也可使用自有电子招标采购交易系统,但应当通过国家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系统有序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接受监督管理。请项目法人加强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联系,依法组织招标工作。
九、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的相关支撑性文件分别是云南省自然资源厅核发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530000202600052号)、《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双柏县妥甸风电场项目行业审查的意见》、中共双柏县委政法委员会《双柏县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回执》等。
十、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省发展改革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件手续。
十二、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省发展改革委申请延期。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
1.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2.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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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大理白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请求核准山神庙风电场的请示》(大发改基础〔2026〕186号)和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山神庙风电场项目已列入《云南省2025年第二批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方案》(云能源新能〔2025〕51号),项目建设符合云南省新能源实施计划。为有效利用当地风能资源,提高区域供电能力,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建设山神庙风电场(项目代码:2510-530000-04-01-800276)。项目单位为大理福兴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大理白族自治州巍山县。
三、项目总装机容量5万千瓦,主要建设8台风电机组。
四、项目总投资24935.26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4987.0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由项目单位自筹解决;其余资金由项目单位申请银行贷款解决。
五、请省能源局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指导,请大理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项目建设全程加强监管,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有关部门批复内容进行建设,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抓紧组织项目实施,项目达到入库条件后,要严格落实统计工作有关规定,及时依法纳统。项目单位要进一步优化设计,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衔接,切实落实社会稳定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项目社会稳定风险总体可控。
六、请项目法人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国务院令第714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 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请省能源局加强对项目在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等方面的监督管理,杜绝违规开工等行为。
七、请项目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八、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全部进行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本项目为依法必须招标的投资项目,其招标活动应当进入云南省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央管理企业招标按国家相关规定也可使用自有电子招标采购交易系统,但应当通过国家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系统有序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接受监督管理。请项目法人加强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联系,依法组织招标工作。
九、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的相关支撑性文件分别是云南省自然资源厅核发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530000202600040号)、《大理白族自治州能源局关于山神庙风电场项目意见的函》、中共巍山县委政法委员会《巍山县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备案回执》等。
十、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省发展改革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件手续。
十二、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省发展改革委申请延期。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
1.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2.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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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丽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上报大松坪风电场核准的请示》(丽发改请〔2026〕111号)和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大松坪风电场项目已列入《云南省2024年第二批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方案》(云能源新能〔2024〕194号),项目建设符合云南省新能源实施计划。为有效利用当地风能资源,提高区域供电能力,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建设大松坪风电场(项目代码:2512-530700-04-01-912366)。项目单位为大唐(华坪)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丽江市华坪县。
三、项目总装机容量7.5万千瓦,主要建设13台风电机组。
四、项目总投资34107.43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6821.49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由项目单位自筹解决;其余资金由项目单位申请银行贷款解决。
五、请省能源局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指导,请丽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项目建设全程加强监管,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有关部门批复内容进行建设,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抓紧组织项目实施,项目达到入库条件后,要严格落实统计工作有关规定,及时依法纳统。项目单位要进一步优化设计,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衔接,切实落实社会稳定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项目社会稳定风险总体可控。
六、请项目法人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国务院令第714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 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请省能源局加强对项目在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等方面的监督管理,杜绝违规开工等行为。
七、请项目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八、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全部进行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本项目为依法必须招标的投资项目,其招标活动应当进入云南省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央管理企业招标按国家相关规定也可使用自有电子招标采购交易系统,但应当通过国家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系统有序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接受监督管理。请项目法人加强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联系,依法组织招标工作。
九、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的相关支撑性文件分别是云南省自然资源厅核发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530000202600028号)、《丽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大松坪风电场的审查意见》、中共华坪县委政法委员会《华坪县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登记表》等。
十、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省发展改革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件手续。
十二、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省发展改革委申请延期。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
1.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2.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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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五垴山风电场(三期)核准的请示》(玉发改请〔2026〕54号)和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五垴山风电场(三期)项目已列入《云南省2025年第一批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方案》(云能源新能〔2025〕51号),项目建设符合云南省新能源实施计划。为有效利用当地风能资源,提高区域供电能力,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建设五垴山风电场(三期)(项目代码:2506-530000-04-01-250817)。项目单位为中广核玉溪通海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玉溪市通海县。
三、项目总装机容量4万千瓦,主要建设6台风电机组。
四、项目总投资21356.88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6407.06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30%,由项目单位自筹解决;其余资金由项目单位申请银行贷款解决。
五、请省能源局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指导,请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项目建设全程加强监管,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有关部门批复内容进行建设,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抓紧组织项目实施,项目达到入库条件后,要严格落实统计工作有关规定,及时依法纳统。项目单位要进一步优化设计,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衔接,切实落实社会稳定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项目社会稳定风险总体可控。
六、请项目法人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国务院令第714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 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请省能源局加强对项目在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等方面的监督管理,杜绝违规开工等行为。
七、请项目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八、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全部进行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本项目为依法必须招标的投资项目,其招标活动应当进入云南省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央管理企业招标按国家相关规定也可使用自有电子招标采购交易系统,但应当通过国家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系统有序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接受监督管理。请项目法人加强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联系,依法组织招标工作。
九、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的相关支撑性文件分别是云南省自然资源厅核发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530000202600007号)、《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五垴山风电场(三期)核准审查的意见》、中共通海县委政法委员会、华宁县委政法委员会《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同意备案书》等。
十、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省发展改革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件手续。
十二、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省发展改革委申请延期。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
1.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2.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9月1日
▓来源:云南省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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