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撞死53只羊,司机赔了8万4,结果连一根羊毛都带不走——你说这钱花得冤不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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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1号,甘肃武威,韩先生开车走了个神,直接怼进羊群里,53只羊死伤一片。交警到场,韩先生全责,没争议。
双方协商,一只羊按1600算,53只,84800块,韩先生全赔。
赔完钱韩先生就说了:羊我撞死的,钱我也赔了,死羊总得归我吧?养殖户摇头:不行,羊还是我的。
最后这些死伤的羊依然归羊主人所有,韩先生一只都带不走,后续只能走保险理赔。
很多网友都觉得不合理:我按市场价全款赔了,这不就等于把羊买下来了吗?凭什么不让我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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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觉得羊应该归司机,就去查了,哦,原来不能归司机,因为这不是买卖,这是赔偿。
民法典1184条写得很清楚:侵害他人财产,财产损失按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算。
什么意思?韩先生赔的8万4,是把养殖户的财产损失"填平"——养殖户本来有53只活羊,现在没了,你赔他53只活羊的市场价,让他的财产回到事故发生前的状态。这叫"填平原则"。
填平,不是收购。你赔的是损失,不是买羊的钱。
再看民法典240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羊从出生到被撞死,所有权从头到尾都是养殖户的。
赔钱这个行为,法律上不产生所有权转移的效果。除非双方另外签个买卖合同,车主额外出钱买残值,否则羊该是谁的还是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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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这起事件里,双方协商的结果就是死伤羊归养殖户——合法,没毛病。
好,现在到了最关键,退一步说,就算养殖户同意把死羊给韩先生,韩先生能拉回家炖羊肉吗?不能。
农业农村部《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第三条明确写了:因物理挤压等因素死亡的畜禽,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上市售卖,不得私自屠宰食用。
车祸撞死的羊,就属于"物理挤压死亡"。
也就是说,不管死羊归谁,谁都不能吃、不能卖,必须无害化处理。
所以回到最开始的问题:韩先生冤不冤?情感上,花了8万4啥也没捞着,确实憋屈。但法律上,赔偿不是买卖,所有权不转移,死羊还不能吃——每一步都有法可依。
听听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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