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滚动播报
(来源:上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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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新闻,看一眼就让人心里发堵。
山东菏泽巨野县南关小学,新学期开学不过两天,一个56人的六年级班级,竟有41个孩子因头晕、流鼻血、嗓子红肿而请假回家。有家长带孩子前往巨野县人民医院检查,个别孩子被诊断为“刺激性气体中毒”。家长冲进教学楼,刺鼻的油漆味扑面而来——门上的油漆甚至还没干透,工人们还在连夜赶工。
教体局的回应来得很快:刺鼻气味主要来自“油漆门”,不涉及甲醛超标,门已全部拆除。9月3日,巨野县联合调查组发布通报: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成立由教体、卫健、住建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已将六年级全体学生迁回校本部,有序组织复课。
回应不可谓不及时,通报读下来,每句话都挑不出大毛病,可每一个真正关键的问题,却都在通报之外悬着。
一、
每一次校园空气污染事件,官方回应几乎都长着同一张面孔——“甲醛检测合格”。
这句话成了万能的挡箭牌。可稍有常识的人都知道,油漆挥发物里何止甲醛?苯、甲苯、二甲苯、TVOC,哪一个不是刺激性气味的来源?哪一个不是儿童呼吸系统的隐形杀手?《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写得明明白白:学校教室属于Ⅰ类民用建筑工程,检测项目涵盖氡、氨、苯、甲苯、二甲苯、TVOC等多项指标。只检一项甲醛就敢断言“环境安全”,是对标准的阉割,是对科学的轻慢。
更耐人寻味的是,校方虽称新校区甲醛检测合格,却始终没有公开检测机构、检测时间和完整的检测报告。一份不公开、不透明、不完整的“合格”,跟一张白纸有什么本质区别?
南关小学的故事绝非孤例。2018年,浙江三门县实验小学的塑胶跑道在暑期建成,开学后学生陆续出现流鼻血、头晕等症状。根据再次组织的取样检测,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指标不符合标准。11月17日跑道被彻底铲除。县教育局免去校长职务及教育局基建科科长职务,县监委对五人进行监察立案。
同样是2018年,郑州澳新国际学校几十个孩子在刚装修的教室里出现流鼻血、头疼、呕吐。学校拿出的是一份“完全合格”的空气质量检测报告,家长自测甲醛浓度却高出标准三倍多。校方的“合格”与家长的“超标”之间,横亘着的是信任的崩塌。
最令人痛心的是北京市昌平区南口中心七间房小学。2012年夏天学校翻建装修,直到9月1日开学仍未完工。次年1月,学校在暖气管上刷油漆。3月,一名四年级女生被确诊为极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同年8月不幸离世。2016年3月2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学校赔偿各项损失42万余元。判决逻辑值得深思:学校对学生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装修与学生患病之间“不排除因果关系”。
这些事件的剧本惊人地相似:暑假施工、开学赶工、验收走过场、学生成了小白鼠。年年出事,年年通报,年年整改,然后下一个九月,换个地方重新上演。
二、
从法理审视这些事件,责任链条的每一环都松动了。
工程资质与程序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达到规定限额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合肥庐阳区纪委监委的专项整治就发现,校园工程项目招投标不规范、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十分突出。南关小学的工程,经得起查吗?
材料合规问题。《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六条要求教学建筑的环境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如果油漆本身不合格,采购环节难辞其咎;如果合格却导致大面积中毒,那所谓的“合格”标准本身就值得重新审视。
进度管理问题。暑假整整两个月,工程为何不能在开学前完成并留出充分通风时间?当晚家长看到工人还在赶工,说明工期安排全面失控——或者更可怕的是,根本没有人把学生的健康当回事。
最朴素也最致命的一问。有家长质问:校领导自己进教室感受过吗?这个问题朴素得让人心酸,也尖锐得让人无法回避。任何一个正常人在那样的教室里待上十分钟,都会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如果责任人员在开学前去走一走、闻一闻,事情根本不会发展到41个孩子中毒。
法条是冷的,但生命是热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学校对学生负有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当四十一个孩子因教室空气中毒,这不是“施工瑕疵”,而是法定义务的严重违反。
教育部办公厅2020年印发的《关于加强学校新建校舍室内空气质量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新建、改扩建、新装修校舍在投入使用前,应对室内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学校教室装饰装修验收时,氡、甲醛、氨、苯、甲苯、二甲苯、TVOC的抽检量不得少于房间总数的50%,且不得少于20间。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明确规定,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予以问责。三门县“毒跑道”事件中,校长和教育局基建科科长被免职。南关小学,谁将承担同样的后果?
三、
每年暑假,从7月初到8月底,大约50天到60天。这段时间里,全国成千上万所中小学校在紧锣密鼓地施工。然后,在9月1日前后,所有工程集中交付,学生如期返校。施工方抢工期,校方赶开学,两者之间,留给空气流通、有害物质挥发的时间,往往少得可怜。
我们常说“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却在实践中把校园工程压缩成“五十天大计”。一座教学楼的新建或大规模改造,从设计、招投标、施工到验收、通风,其合理周期至少应以“月”为单位计算。
所以,制度层面应当补上缺口:对于暑期集中实施的校园装修工程,强制要求在开学前留出不少于30天的自然通风期,工程验收与空气质量检测必须在此之后进行,检测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启用。杭州的做法值得借鉴——新建学校项目竣工时间尽可能安排在4至5月份,校舍维修和设施配置完工时间尽可能在8月15日之前。检测必须有家长代表全程参与监督,启用决策必须签字背书、责任可追溯。将校园小型工程纳入统一采购和严格监管,杜绝“小微工程”成为监管盲区。
每一个9月,都有数百万孩子背起书包走进校园。他们的身体里装着的,是尚未发育完全的呼吸系统和免疫系统。他们对环境中有害物质的敏感程度,远高于成年人。
南关小学的油漆门拆了,学生迁走了,通报发了。但明年的暑假还有工程,后年的9月还会开学。我们真正需要的,不是事后的一次次搬迁和道歉,而是一套让“开学”与“安全”不再冲突的制度安排。
今天是一间气味刺鼻的教室,明天就可能是另一处要命的隐患。今天蒙混过关的是一个油漆门的检测,明天被牺牲的可能就是更多孩子的健康。
我们需要的不是一封措辞得体的通报,而是一份经得起反复追问的答卷;不是事后“高度重视”的紧急公关,而是事前“防患未然”的制度保障;不是让“甲醛合格”成为推卸责任的盾牌,而是让每一个环节的责任人都明白——法定义务不容悬空,校园安全不容妥协,孩子的健康不容讨价还价。
原标题:《刺鼻的教室,悬空的责任 | 锋面评论》
栏目编辑:潘高峰 文字编辑:潘高峰
来源:作者:沈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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