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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西青质量监管、天津新闻广播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管局治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典型案例(第六期)
为持续深化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压实网络餐饮经营主体责任,规范线上线下餐饮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后厨卫生管理不规范、超许可范围经营、使用过期食品原料、从业人员无有效健康证明上岗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切实守护辖区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西青区市场监管局现公布本期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典型案例。
一、天津市西青区某餐饮店经营被污染食品、从业人员无有效健康证明案
案情介绍:在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中,我局收到问题线索,随即对当事人开展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操作间冷藏冰箱内用于盛放食品的木托盘已发生霉变,霉变托盘直接接触食品,存在食品被污染风险;同时现场核查发现3名从业人员无有效期内健康证明。经查,当事人内部食品安全管理缺位,未及时处置霉变托盘,继续使用该木托盘加工盛放食品。本案违法所得72元,货值金额81.8元。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综合全部违法事实,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72元;3.罚款1000元。
二、天津市西青区某烧烤店超许可范围从事冷荤类食品制售经营案
案情介绍:在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中,我局收到问题线索,随即对当事人开展现场核查。经查,当事人在美团平台注册店铺,其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项目为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不含冷荤类食品制售)。当事人在未取得冷荤类食品制售许可的前提下,线上上架销售“皮蛋豆腐”“捞汁花甲”“小葱拌鹅蛋”等冷荤类菜品,擅自开展冷荤类食品制售经营活动,违法所得243元。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提供超出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违反《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43元;2.罚款1000元。
三、天津市西青区某餐厅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未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等多项食品安全违法案
案情介绍:在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中,执法人员对天津市西青区某餐厅开展现场检查。在操作区域货架上查获已开封且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当事人无法提供涉案原料供货方资质及进货票据,未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同时从业人员无有效健康证明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部分食品原料直接落地存放,食品贮存条件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经查,当事人使用过期食品原料生产食品违法所得23元。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食品贮存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综合全部违法事实,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过期食品原材料;3.没收违法所得23元;4.罚款人民币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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