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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日,息烽县自然资源局发布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贵州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有关规定,该局拟于近期对所收缴的无合法来源证明、无人认领、用于逗鸟遛鸟的32个鸟笼进行集中统一销毁,涉及上述鸟笼的持有人如有异议的,请于9月16日前持有效证件到息烽县永阳街道玄天东路20号(息烽县自然资源局)当场书面提出申请,逾期将依法集中销毁。本次销毁坚持公开、公正、透明原则,全程做好记录存档,坚决杜绝私自留存、二次流通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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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海报由AI生成。
同时,息烽县自然资源局郑重提醒,私自捕捉、驯养、交易野生鸟类及使用非法猎捕工具均属于违法行为,希望广大群众自觉遵守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爱护鸟类,革除逗鸟遛鸟陋习。
天眼新闻记者 金秋时
编辑 张弘弢
二审 董桂
三审 谢巍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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