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劳动合同马上到期了,公司一直没通知续不续签,会不会违法?”
“合同到期当天突然被通知走人,能要赔偿吗?”
这些是很多劳动者在合同临近到期时的真实困惑。不少人也听说过“提前一个月通知”的说法,认为单位不续签就必须提前一个月告知。那么,法律到底是怎么规定的?单位没提前通知要不要赔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分别该怎么做?这篇文章,甘肃合睿律师事务所王鹏律师帮你一次性讲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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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怎么说?——不续签不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劳动合同法》并没有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时,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这种终止是合同“自然到期”的结果,而非用人单位主动“解除”劳动合同,二者在法律上有本质区别。
法律规定的“提前三十日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即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仅适用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三种解除情形: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仍不能胜任、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不属于上述任何一种情形。因此,从法律层面来看,用人单位即使合同到期当天才通知劳动者不续签,也不违反《劳动合同法》,劳动者不能据此主张“代通知金”。
二、各地规定不一样——北京等地区有“提前通知”的要求
虽然国家法律没有统一规定,但部分省市的地方性法规对提前通知有具体要求,用人单位必须遵守所在地的规定。
北京的规定最为明确。根据《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四十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未提前30日通知,根据第四十七条,要以劳动者上月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每延迟1日支付1日工资的赔偿金。
吉林也有类似规定。根据《吉林省劳动合同条例》,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未提前通知的,可能被认定为违法终止,需支付二倍经济补偿作为赔偿金。
除了地方性法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还可以在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中自行约定提前通知事宜,包括是否通知、提前多久通知、未通知承担什么责任。
三、劳动者应该怎么做?——三步保障自身权益
第一步:合同到期前主动沟通
不要被动等待公司通知。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左右,主动与公司沟通续签意向,最好以书面形式(邮件、微信文字等)提出续签请求并保留记录。这样既能掌握主动权,也能为后续维权保留证据。
第二步:确认公司是否需提前通知
首先要查清自己工作所在地是否有要求提前通知的地方性规定(如北京、吉林等),其次查看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中是否有相关约定。
第三步:计算并主张经济补偿
无论公司是否提前通知,只要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而非劳动者拒绝续签),公司就应当支付经济补偿。计算标准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标准为劳动合同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特别提醒:如果劳动者已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后第二次合同到期,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单位拒绝劳动者的合理诉求而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可能构成违法终止,需支付二倍经济补偿(“2N”)。如果公司拒绝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四、用人单位应该怎么做?——合规操作三要点
第一,提前规划、尽早决策。 建议在合同到期前至少一个月作出是否续签的决定,即便当地没有法定提前通知义务,尽早通知也能避免争议、便于工作交接。
第二,书面通知、规范送达。 无论是否提前,通知都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明确告知不续签的决定及合同终止日期,并保留送达凭证。
第三,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必须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在办结工作交接时一次性支付。拖延支付或附不合理条件支付可能产生加付赔偿金的风险。
特别提醒:合同到期后劳动者继续工作、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表示异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司法解释,劳动者可以请求以原条件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可能面临支付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风险。
王鹏,甘肃合睿律师事务所律师,专注劳动争议法律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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