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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奔腾融媒 新闻广播)
9月4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联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新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扫黑除恶奖励办法》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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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扫黑除恶奖励办法》将于9月9日正式公布施行。
此次修订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重点体现为四个变化:范围更宽、规则更细、标准更实、保护更严。
具体有哪些调整?
哪些线索可以举报?
举报人权益如何保障?
一文了解!
一、范围更宽:4类23条,新增新型黑恶犯罪线索类型
此次修订将原来的15种线索扩充为4类23条。
新增线索类型包括:
利用网络平台或“软暴力”手段实施:
·裸聊敲诈
·舆情敲诈
·恶意索赔
·强迫消费
“隐性利益输送” 纳入“保护伞”情形
上述调整进一步拓宽了线索征集范围,强化了对新型黑恶犯罪形态的打击覆盖。
二、规则更细:奖励认定标准更加清晰。
新办法对奖励规则进行了细化完善:
✅ 多人举报同一线索:原则上奖励第一举报人
✅ 后续举报人提供关键新增信息:可酌情给予奖励
✅对多人举报、联名举报、多条线索共同推动案件查办等情形,也都作了明确,减少执行中的争议。
三、标准更实。在原有档次基础上作了适度调整:
“大线索大奖、小线索小奖”,贡献与奖励相匹配。具体标准以9月9日正式公布的《奖励办法》为准。
四、保护更严:举报人信息安全有制度保障
针对群众关心的举报安全问题,新办法作出明确规定:
·对举报材料严格保密
·对泄露举报人信息的行为,依法严肃追责
·对打击报复举报人及其亲属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从重惩处
发布会明确,对群众举报的每一条线索,政法机关将认真核查、依法办理,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
四家政法单位分别发布工作安排
自治区公安厅
全面畅通举报渠道,重点征集新型黑恶犯罪线索,严格落实线索反馈和举报人保护制度。同时明确,对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他人、扰乱正常执法司法秩序的,依法严肃处理。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强化法律监督,对在办相关案件开展反向研判,深挖涉黑涉恶线索。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依法监督立案,对涉黑涉恶案件依法提前介入、快捕快诉。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依法从严审理涉黑涉恶案件,强化对黑恶势力财产来源、权属、性质的审查认定,依法追缴处置“黑财”,彻底铲除其经济基础。对打击报复举报人及其亲属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从重惩处。
自治区司法厅
发挥监狱、戒毒场所“第二战场”作用,深挖涉黑涉恶线索。依托“12348”法律服务热线等平台提供法律服务,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强源头治理。
举报渠道
群众可通过以下方式反映涉黑涉恶线索:
·电话举报
自治区扫黑办:0471-4862346
或各地各部门公布的举报电话
·信函举报
邮寄至: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号 自治区扫黑办收
邮编:010096
·网络举报
12337举报平台
中国长安网
中央政法委长安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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