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7日,45岁产妇赵秀玲在山东淄博市周村区妇幼保健院剖宫产手术时,突发呼吸心跳骤停,经抢救后转院治疗,最终不幸离世。此后3年,淄博市医学会、山东省医学会、中华医学会先后作出三份鉴定结论,从“不属于医疗事故”到“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轻微责任”,再到“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三次鉴定,得出三种不同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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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日,赵秀玲的丈夫韩琦告诉大河报记者,今年3月底,周村区卫生健康局对3名涉事医生以违反职业规范造成医疗事故案,进行了行政处罚,分别停职7个月到9个月不等,韩琦表示,计划近期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据鉴定材料,赵秀玲,45岁,孕期在周村区妇幼保健院定期产检,妊娠风险被动态评估为“橙色”,纳入高危专案管理。2024年3月28日,赵秀玲怀孕33周时,因血压升高入院,被诊断为先兆子痫、妊娠期糖尿病,治疗3天后,病情缓解出院。
2024年4月26日,赵秀玲再次入院,被诊断为重度子痫前期、妊娠合并子宫肌瘤、妊娠期糖尿病等多项病症。
次日,医院拟实施剖宫产手术。在麻醉后3分钟,赵秀玲突发紫绀、憋喘、抽搐,口鼻溢出白色泡沫液体,随即呼吸心跳骤停。医院开展心肺复苏后,立即剖宫产,分娩一男婴,术中同时还实施了子宫肌瘤剥除手术。
患者抢救后病情依然危重,依靠呼吸机维持生命体征,当日转运至山东省立医院重症监护室继续救治。历经 52 天治疗,于2024年6月17日,因多脏器功能衰竭抢救无效死亡。
山东东岳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死者符合呼吸心跳骤停复苏后致缺血缺氧性脑病并深昏迷、重症肺炎、重度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并发脑出血、酸碱平衡、电解质代谢紊乱,最终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事件发生后,医患双方发生医疗争议,先后启动三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2024年8月29日,淄博市医学会首次鉴定认为,该案不属于医疗事故。
患方不服该鉴定结果,申请再次鉴定。2024年12月13日,山东省医学会出具鉴定书,认定该案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轻微责任。
此后,家属申请国家级鉴定。2026年1月5日,中华医学会出具鉴定书,认定该案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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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河报
编辑:少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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