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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下的12万一直没给我,可如果把房子卖了,孩子回来连个家都没了……”面对执行法官,申请执行人刘某既想要回离婚分割款,又担心唯一住房被拍卖。
近日,扶余市人民法院妥善办结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执行案件,承办法官跳出机械办案思维,没有简单强制处置房产,而是通过善意调解促成双方和解,在保障当事人权益的同时保住家庭唯一住房,实现法理与情理的有机统一。
张某与刘某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夫妻共有房产归张某所有,张某需向刘某支付财产分割款15万元,房屋贷款由张某负责偿还。离婚之后,张某仅给付3万元,剩余12万元迟迟未能支付。多次私下催要没有结果,刘某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核查张某的财产与生活现状。经查,张某从事家电安装工作,收入并不稳定,每月要偿还2300元房贷,还要承担儿子读大学的学费、生活费,各项生活开支压在身上,确实没有能力一次性付清余款。张某向法官坦言,“我不是不想还钱,手里实在凑不出这么一大笔,要是必须结清债务,我只能把这套房子卖掉。”
听到要变卖房屋抵债,申请执行人刘某陷入两难。“这套房子是孩子以后落脚的地方,儿子马上就要大学毕业了,如果房子卖了,孩子回来连个家都没有。”念及母子亲情,刘某并不希望通过拍卖房屋的方式实现债权,内心萌生了让步的想法。
法官评估后认为,若强行拍卖房产,虽合法但会切断孩子与家庭的纽带,激化亲子矛盾,遂多次组织两人沟通调解。法官先向张某释明失信限高的后果,督促其尽力筹款,“生效法律文书必须履行,拒不履行会被采取失信、限高措施,会对你的工作生活造成很大影响,你要积极想办法承担债务。”又耐心开导刘某,“你的委屈我懂,你更在意的是孩子有个家。我们想想有没有两全的办法。”
在法官情理兼顾的劝导下,双方放下过往隔阂,达成和解协议:张某当场给付刘某4万元,剩余8万元债权,刘某自愿予以放弃,作为对婚生子女的生活补助。
案件顺利执结,房屋得以保留。拿到部分款项的刘某感慨道,“钱多少不重要,只希望孩子能有个落脚的家。”张某也对法官连连道谢,“感谢法院的调解,既帮我缓解了巨大的债务压力,也保住了家里的房子。”
家事案件关乎亲情,一纸和解协议,化解的不仅是金钱纠纷,更解开了当事人的心结。房子留住了,孩子的“家”也保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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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扶余法院
初审:张加新
复审:龙 涤
终审:李 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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