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所已接待数十位贷款中介从业者及家属的上门与电话咨询。随着新一轮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打击全面升级,全国多省市接连侦破大案,旧账重启、倒查追责,大批业务员被直接刑拘、抓捕到案。
这一轮严打查的是什么?
哪些人可能担责?
绝对碰不得的红线在哪?
已经做了怎么自救?
被传唤或亲属被抓又该如何应对?
结合最新政策动向与成都本地司法实践,我们特出具本风险提示,供全行业从业者对照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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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轮严打:不是 “一阵风”,是全链条溯源倒查
2026 年 4 月,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联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稽查局召开视频会议,正式部署新一轮金融领域 “黑灰产” 违法犯罪集群打击工作,明确将非法存贷款中介、非法助贷机构列为重点打击对象,提出 “追源头、摧网络、破案件” 的工作要求。
与以往零散查处不同,本次行动呈现三个核心特征:
第一,旧账重启,溯源倒查。不以"现业"为限,公安机关依托大数据比对银行信贷材料、资金流水、公司业务记录,对以往年度的违规助贷业务全面溯源。大量已注销、已停业的公司旧案被重新立案。
第二,全链条追责,无人置身事外。从公司老板、股东到销售主管、普通业务员,再到财务、电销、后勤配套人员,只要参与过违规业务环节,均可能被纳入侦查范围。
第三,跨省联动,集群办案。采用"一地立案、全国协查"模式。从本所近期接待的咨询看,已有成都从业者被外地警方跨省传唤、带走调查。
成都本地警示:从抓捕到判决,案例已经落地
金牛区:贷款代办诈骗团伙,27 人落网&2026 年 7 月
团伙冒充银行信贷人员,以"低手续费、征信差也能办"引流,签约时隐瞒总服务费,放款后要求资金回公司"过水"、扣取数十倍费用。27 人全部刑拘。(来源:金牛公安)
青羊区:"助贷"团伙跑路前夕被一锅端&2026 年 3 月
谎称"无视征信、100% 下款",提前收取贷款额 3%-4% 的手续费,安排人员冒充银行回访、发放话术单,事后拒贷不退费。团伙准备跑路前夕被收网,抓获 13 人。(来源:青羊公安)
法院判例:15 人获刑,最高 13 年 6 个月&2026 年 7 月
何某等 15 人设立贷款中介公司,以"低息转贷"为饵设置高额服务费、违约金陷阱,骗取 800 余名被害人 3000 余万元,以诈骗罪判处十三年六个月至两年不等,二审维持原判。(来源:成都法院网)
哪些人可能担责:别以为"我只是个打工的"
很多从业者误以为"我就是个打工的""早就离职了就没事"。刑事追责看的是行为与主观明知,不看岗位名称、也不看是否在职。实践中,以下四类人群最容易被纳入追责范围:
核心决策层:实际控制人、股东、总经理、部门总监等策划、组织者,通常认定为主犯,对全案金额负责,量刑最重。
业务骨干层:销售主管、业务组长、金牌业务员等,直接参与违规业务设计、带领团队实施,往往被认定为积极参加者,对所辖团队业绩金额担责。
普通执行层:一线业务员、电销人员、客服人员等,即便只拿底薪加提成,只要明知业务违规仍参与实施,就可能构成共犯。
配套辅助层:财务人员(走账、提现)、技术人员(开发获客系统)、行政人员(管理合同、话术)等,为犯罪提供帮助的,同样可能被追责。
特别提醒:离职不等于免责。团伙犯罪追诉时效从行为终了之日起算,只要在追诉期内,离职多年也会被顺着资金流与聊天记录精准锁定。
六条绝对不能碰的刑事红线
红线 1 · 伪造贷款材料
帮客户包装银行流水、伪造工作证明、虚构购销合同、伪造公章、虚构贷款用途。
- 骗取贷款罪
- (《刑法》第 175 条之一):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贷款诈骗罪
- (《刑法》第 193 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红线 2 · 套路收取高额费用
以"低息、包过、内部渠道"为诱饵诱骗客户签约,事后以"服务费、保证金、风控费、违约金"等名义克扣贷款资金,或未办成贷款拒不退费。
- 诈骗罪或合同诈骗罪
- (《刑法》第 266 条、第 224 条):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红线 3 · 无资质常态化放贷
未经监管部门批准,以营利为目的,2 年内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 10 次以上,且实际年利率超过 36%,扰乱金融市场秩序。
- 非法经营罪
- (《刑法》第 225 条):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红线 4 · 买卖客户信息
通过购买、交换、非法爬取等方式获取贷款人姓名、电话、征信报告、财产信息等用于电销获客。
-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 (《刑法》第 253 条之一):征信、财产信息 50 条以上,或通话、交易记录 500 条以上,或普通身份信息 5000 条以上,即属 “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红线 5 · 提供账户走账 / 操作 "AB 贷"
明知资金为犯罪所得,仍提供账户帮助转账、取现、拆分资金,或协助转移资金; 诱骗第三方作为名义借款人的 “AB 贷” 模式,同时实施伪造材料、骗取贷款、套路收费等行为。
- 上游为信息网络犯罪的,提供账户走账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最高处三年有期徒刑;
- 上游为普通犯罪(如贷款诈骗、骗取贷款)的,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最高处七年有期徒刑;
- “AB 贷” 同时触犯多个罪名、存在多个独立犯罪行为的,依法数罪并罚
如果已经做过违规业务,现在该怎么办?
01.立即停止所有违规业务
停止一切涉嫌违法的业务环节,不再签订新合同、不再收取代办费、不再走账跑分。继续扩大业务,等于持续累加犯罪数额,量刑会随金额上档。
02.全面梳理过往业务,固定客观证据
主动保存:收入构成凭证、话术来源(是否公司统一提供)、是否明知造假的证据、客户沟通记录,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参与程度、实际获利。这些材料既能厘清实际参与程度与获利,也是争取从轻、减轻处罚的事实基础。
03.尽早委托律师,争取主动投案自首
对已涉嫌犯罪、有被采取强制措施风险的,在警方传唤之前可由律师协助进行风险评估、制定应对方案;符合条件时争取主动投案、自首情节。
04.主动退缴违法所得
对违规业务获取的提成、奖金等收入,提前做好退赃准备。主动退缴违法所得是司法实践中重要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
以下行为会主动加重风险,一条都不要做:
销毁聊天记录、删除流水 ——毁灭证据,加重处罚
❌跑路藏匿 ——被追逃到案不构成自首,丧失取保空间
❌串供、教唆作伪证 ——衍生新罪
❌转移、隐匿涉案资金 ——涉掩隐罪,影响退赔从宽
❌找"关系"捞人 ——多为二次诈骗,钱人两空
被警方传唤 / 亲属被抓,第一时间怎么做?
情形 A · 本人被传唤
分清身份,如实但谨慎陈述,第一时间联系律师
- 分清身份。被以"证人"身份传唤,属于协助调查,一般不超 24 小时且非强制措施;被以"犯罪嫌疑人"传唤或拘传,则需高度警惕,可能随时转为刑事拘留。
- 如实但谨慎陈述。不夸大、不替他人顶罪、不替他人隐瞒,但对不清楚、记不清的事实不要随意肯定,可表述为"记不清""以记录为准"。
- 逐页核对笔录。笔录是定案核心证据,未看清、与本人陈述不符的内容,有权要求补充或修改后再签字;与事实不符又无法修改的,可在笔录末尾注明异议。
- 第一时间联系律师。自接受讯问之日起即可委托律师,律师可就强制措施、证据保全提供法律帮助,并就是否构成犯罪、有无从宽情节作出专业判断。
情形 B · 亲属被抓(刑拘)
把握 37 天黄金期,依法核实、依法会见
- 核实羁押信息。刑事拘留后,公安机关应在 24 小时内通知家属。家属一般会收到拘留通知书,载明涉嫌罪名、羁押看守所。
- 把握黄金 37 天。刑拘后提请批准逮捕的期限,加上检察院审查批捕的 7 天,合计最长 37 天,是争取不批捕、取保候审的关键窗口,错过则批捕后变更强制措施难度显著增大。
- 委托律师会见与辩护。看守所仅允许律师依法会见,律师可了解涉案情况、安抚当事人、传递必要生活信息,并就取保候审、羁押必要性审查、侦查阶段辩护提出申请。
- 不找关系、不串供、不转移财产。所谓"花钱捞人"多为骗局,取保候审有法定条件,非人情可左右;串供、转移财产将衍生新罪、丧失从宽。
金融监管趋严是大势所趋,贷款中介行业"野蛮生长"的时代已经结束。对于仍在行业内的从业者,建议立即开展合规自查,剥离违规业务模式;对于已离职但有涉案风险的人员,建议尽早进行法律风险评估,提前做好应对准备;如遇警方传唤、亲属被抓或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应第一时间让专业刑事律师介入,最大限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川审是律师事务所刑辩律师团队由四川省刑事领域专业律师李波主任带队,深耕本地刑事实务,长期办理诈骗、非法经营、帮信等经济与涉众型刑事案件,先后为众多当事人争取到不予批捕、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等有利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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