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地控股浙赣事业部杭州湾城市公司拖欠离职员工工资、报销款、补偿金一事,主要来自自媒体曝光和员工联名材料,尚未见到绿地控股官方声明或人社部门公开的正式处理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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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材料还原的事件轮廓
据2026年9月1日自媒体披露的现场情况:
• 涉及人数与金额:19名绿地杭州湾项目前员工联名维权,合计被拖欠1848402元(约184.84万),单人被欠金额从1.4万到30万不等
• 拖欠时长:最长45个月(耿某磊),其次王波39个月、罗某鑫36个月、朱某祥26个月等
• 维权时间线:
◦ 2025年7月28日,离职员工代表与绿地综管部在杭州湾欠薪办协调下签署《协调会议纪要》,绿地承诺分三批结清,最晚2025年12月30日前付清
◦ 到期仅极个别人收到零星款项,绝大部分未支付
◦ 2026年3月二次协调,绿地提出用车位抵扣,杭州湾当地车位市场价约2万/个,绿地报价3.5万/个(溢价75%),员工提出的"不高于市场价10%"底线被拒
◦ 2026年8月31日、9月1日,员工连续两天到宁波杭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门口维权,绿地浙江事业部无人出面协调
• 法律责任引用:员工请愿书中援引了《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三十条及《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金额、时长、名单细节均来自员工单方曝光材料,尚未经绿地控股官方或监管部门核实确认。绿地浙赣事业部及杭州湾城市公司确为绿地控股旗下合法经营主体,这一点可由绿地浙赣官方公众号多篇报道印证。
这事的几个关键法律点
1. 关于车位抵薪
员工2025年7月请愿书已明确"不接受任何非现金形式的支付",绿地单方面提出车位抵薪:
• 若车位作价明显高于市场价(3.5万 vs 市场2万),员工有权拒绝
• 以物抵债必须双方自愿协商,公司不能强制
• 即使接受车位抵偿,也应按市场公允价值折算,溢价部分对员工不公平
2. 关于仲裁时效风险
材料提到部分员工离职已超过1年,担心仲裁时效问题。这里有个关键抗辩点:
•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1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
• 但绿地2025年7月28日签署《协调会议纪要》承诺付款,构成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1年
• 也就是说,2025年7月28日这个节点很重要,大部分员工的仲裁时效可从该日起重新起算,到2026年7月28日前仍可申请仲裁
3. 关于加付赔偿金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按应付金额50%-100%的标准加付赔偿金。这是员工可以主张的额外权益。
目前这件事的走向关键在于:绿地是否会在政府协调下拿出真金白银的还款方案,还是继续以车位、房票等实物抵偿。从浙赣事业部2026年上半年的官方报道看,杭州湾城市公司的重点工作是"工抵化债"(用工程抵扣化解债务),工抵业绩2.88亿——这说明绿地方面倾向于用资产而非现金解决问题,员工需要对此有充分心理准备,并在法律框架内最大限度争取现金偿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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