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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婚姻家庭观念的变化以及辅助生殖技术的发展,非婚生子女的情况越来越常见,尤其是通过辅助生殖形成的亲子关系,也可能带来监护权方面的现实问题。
如果孩子出生后,登记或被认定为监护人的一方长期失联,或者事实上已经与孩子及家庭完全没有联系,另一方能否申请撤销其监护资格,由自己单独担任孩子的监护人?
今天这篇文章,就和各位详细聊聊这类情况下,监护权究竟应当如何处理,以及实践中可以采取哪些解决方案。
1.方案选择
目前在我国,如果因特殊安排导致孩子出生后,一方虽然具有法律上的监护身份,但长期不参与孩子的抚养、教育,甚至与孩子及另一方完全失去联系,另一方希望由自己单独承担监护职责,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事诉讼。
这类案件适用特别程序,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审结;如果被申请人下落不明,需要公告送达的,则应当在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
具体而言:能够联系上对方的,法院一般应当在立案后三十日内审结;无法联系对方、需要公告送达的,三十日公告期满后,法院应当在三十日内审结。
需要注意的是,这类案件适用特别程序,实行一审终审,裁判作出后不能提起上诉。
第九十五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第一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但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除外。 《民事诉讼法》
2.谁能起诉
那么,哪些人可以提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诉讼呢?
主要分为两类。
第一类是自然人,包括未成年人的其他监护人,以及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和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第二类是有关机关、团体和单位,包括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民政部门及其设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以及共青团、妇联、关工委、学校等团体和单位。
在一些特殊生育安排下,孩子出生后可能出现一方具有法律上的监护身份,但实际上长期不参与孩子的抚养,也无法正常联系的情况。此时,实际承担抚养、照护责任的一方,可以结合具体情况,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监护人资格之诉。
3.去哪里起诉
确定申请人资格后,下一步就是选择正确的法院。
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由未成年人的住所地、监护人的住所地或者侵害行为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对于通过辅助生殖技术形成的监护关系,如果另一方监护人长期无法联系,实际抚养孩子的一方在确定管辖法院时,也应当结合孩子的实际居住情况以及监护人的住所等因素进行判断。
另外,人民法院受理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不收取诉讼费用。
4.需要的证据
证据材料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申请人可以自行准备的,另一类则需要向相关机关申请调取或者出具。
第一类,申请人自行准备的材料。
包括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户籍证明、在职证明、收入证明,以及声明书、证明书、公证书等,主要用于证明申请人与未成年人的关系,以及申请人具备实际抚养、照护孩子的能力,以及未成年人愿意与申请人共同生活的意思表示,同时证明另一方长期不履行监护职责。
第二类,需要向相关机关申请的材料。
例如,在一些特殊生育安排下,如果另一方监护人长期失联、无法查找,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请求协助查找,经查找满六个月仍未能找到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作为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证据。
5.判决结果依据
那么,什么情况下,法院可以判决撤销一方的监护人资格?
根据相关规定,被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一)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二)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
(三)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
(四)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无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因服刑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致使未成年人处于困境或者危险状态的;
(五)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经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部门三次以上批评教育仍拒不改正,严重影响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学习的;
(六)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情节恶劣的;
(七)有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
实践中,对于一些特殊生育安排形成的监护关系,比较值得关注的是第三项。如果一方在孩子出生后长期不履行监护职责,并且已经达到法律规定的期限及后果要求,可以结合具体情况判断是否符合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条件。
因此,大家可以结合自身情况,对照上述法定情形进行判断。
6.律师观察
以上,就是律师对撤销监护人资格相关问题的梳理。
现实中的监护关系,往往比法律条文复杂得多。尤其是一些特殊生育安排下,孩子出生以后,原本约定的关系发生变化,一方长期失联、不再履行任何监护职责,甚至多年没有出现在孩子的生活中。
这种情况下,法律上的“监护人”与现实中的“监护人”,可能早已不是一回事。
但想要改变这种法律上的监护关系,并不是简单地让对方签一份“放弃监护”的声明就可以解决。到底能不能撤销、由谁申请、需要准备哪些证据,以及最终能否由另一方单独承担监护职责,都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如果你正面临类似问题,却不知道应该从哪里开始,可以扫描文末名片二维码,添加律师,结合你的具体情况获取定制解决方案。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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