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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5期|合规风向标
《中国化妆品》杂志 | 何欣洋
上周监测重点
根据上周(8月3日-8月9日)公开的监管信息,化妆品行业的处罚案例呈现出三个值得关注的动向:
- 进口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境内责任人同样难逃重罚
- 广告绝对化用语监管持续收紧,国外品牌也无例外
- 质量负责人履职能力不足成体系缺陷新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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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发布化妆品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某韩妆因宣称“第一”被通报
2026年8月5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众号“海南市场监管”发布3起“提示性用语”违法广告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化妆的为“海南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经查,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摆放两块易拉宝广告牌用于宣传力曼(RIMAN)产品,含有“韩国第一品牌”“被评为K-Beauty第一美妆保养品牌”“ICD荣获Cosme&FashionGuide美妆平台测评获得佳绩”等内容。广告内容含有绝对化用语,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规定。2026年4月,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广告不得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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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产品检出禁用激素、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
蓝顶喷雾进口商被罚没逾90万元
2026年8月3日,名德东方(北京)贸易有限公司被予以行政处罚。经查,当事人为涉案化妆品蓝顶喷雾的境内责任人、进口商。蓝顶喷雾的备案编号为国妆网备进字(京)2021000333,备案日期为2021年2月26日。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涉案化妆品进行了抽检,相应《检验报告》(编号:JP2400287、JP2400297、JP2400299)显示经北京市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蓝顶喷雾(批号:V-12,规格:100ml)样品检出禁止用于化妆品生产的原料双氟拉松丙酸酯。上述检验报告于2024年7月9日由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第一分局送达当事人。当事人于2021年1月进口涉案批次蓝顶喷雾(批号:V-12,规格:100ml)22000瓶。根据相应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涉案产品单价为7.30欧元,总价为160600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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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涉案化妆品中,当事人免费赠送436瓶、丢失3瓶、留样4瓶(其中有3瓶用于买样抽检,剩余1瓶现存于当事人处),已销售的涉案化妆品共计21560瓶(含前述买样抽检的3瓶)。已查证属实的售出涉案化妆品共计199瓶,销售所得价款合计47294.63元,其中含税合计223.94元。其余21361瓶涉案产品具体销售金额等情况,经充分调查后仍无法查明。2024年4月,当事人在淘宝平台经营店铺发布召回公告,但涉案化妆品均未能召回。执法部门于2025年1月16日、2025年11月6日、2025年12月24日分别向当事人送达《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要求提供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相关证明材料。但当事人未能提供供货者、生产企业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供货单位销售人员授权委托书、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等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相关材料。此外,当事人提交的XXX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232300011242)等因所检产品并非V-12批次涉案化妆品,亦无法用于证明涉案化妆品的检验情况。故当事人未按要求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决定处罚如下:没收批号为V-12的蓝顶喷雾(规格:100ml)1瓶。 警告;罚款:866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5019.25元;没收非法财物。(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京市监处罚〔2026〕2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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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过期原料生产化妆品
浙江欧丝洁生物被罚5万元
2026年8月7日,浙江欧丝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因使用超过有效期限的原料生产化妆品被罚。据查,2026年4月9日,被处罚人浙江欧丝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使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原料生产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三)项规定,执法部门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没收并销毁涉案的过期原料;3.没收违法所得250元;4.罚款50000元。(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义市监处罚[2026]26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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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试产品无中文标签、未备案,
广州一公司被罚
2026年8月8日,广州富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被罚。经查实,当事人因产品测试需求,委托中科汇乐(广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了8套“粉红丝黛百城千店扫乳盲公益套装”产品样板,该产品的包装未有中文标签标识,使用方法是通过涂抹的方式作用在皮肤上,从而起到保湿补水的作用,符合普通化妆品的定义。当事人称因为是产品测试,未对上述产品进行化妆品备案且在委托生产时未向生产商支付进货费用。综上,当事人存在经营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及经营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执法部门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销售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的行为,停止经营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给予当事人从轻处罚,处罚款10000元。(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穗越市监处罚〔2026〕3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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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检查发现13项缺陷、质量负责人考核不合格
广州一公司因体系严重缺陷被罚
2026年8月7日,广州柏美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被予以行政处罚。2026年5月26日,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联合广州质量检验研究院对当事人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并出具了《化妆品生产企业有因检查表》,综合评定不符合《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的重点项目7项(8*、9*、16*、25*、47*、62*、68*)、一般项目6项(10、20、46、54、69、70),检查结论: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涉嫌构成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化妆品的违法行为。现场核查过程中,对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逐项核查,查实当事人存在“质量部分负责人履职能力不足(考试不及格),缺乏化妆品质量管理经验,未制定2026年生产质量相关培训计划;”等问题,合计13项检查项目不符合规范要求,其中重点项目7项、一般项目6项。根据《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判定标准,当事人作为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实际生产企业,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执法部门决定对当事人处罚款10000元。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的行为。(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穗云市监处罚〔2026〕1132号)
合规风向标
上周的几起案件,共同指向了化妆品行业正在面临的几个新的合规课题:
进口化妆品境内责任人的合规责任不容“打折”。名德东方案中,2.2万瓶蓝顶喷雾检出禁用激素双氟拉松丙酸酯,90余万元的罚单不仅因为产品不合格,更因为当事人未能提供进货查验记录。对进口商而言,即便生产环节在境外,境内责任人同样需要对产品的合规性承担实质性审查义务。
广告宣传中的“第一”不能随便说。 无论是“韩国第一品牌”还是“最佳”“国家级”,《广告法》第九条明令禁止的绝对化用语,不会因为加了地域限定或行业限定就获得“豁免”。广告合规是品牌营销的基本功,任何“第一”宣称都须有充分依据,否则即构成违法。
质量负责人的专业能力直接影响企业合规评级。 广州柏美案中,质量负责人“考试不及格”成为飞行检查的典型问题。企业不能把质量负责人的岗位当作“摆设”,应确保其具备相应专业能力并真正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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