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自媒体博主在海南万宁市神州半岛第四湾海滩开展公益净滩时,挖出两年前一视频平台制作综艺节目《这是我的岛》遗留的大量拍摄道具。现场铁架锈蚀、泡沫散落,与节目“找到与自然的相处之道”的定位形成鲜明反差。事件曝光后,万宁市迅速介入,组织力量完成全域清理,节目组也赶赴现场排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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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清走了,争议却未平息。节目组的回应耐人寻味:拍摄结束后做过清运,由于有村民索要剩余道具,经协商后,将余下少量道具交由村民,明确后续管理、处置责任“由接收方承担”。言下之意,我交出去了,之后的事与我无关了。
这套逻辑,看似有理,实则站不住脚。垃圾在拍摄过程中产生,节目组自然是第一责任人。既然以自然为话题拍摄节目,对生态环境更应有审慎敬畏的态度、善始善终的担当。既然付费委托第三方清理,理应跟踪落实,实地验收。所谓“移交”,不过是将商业拍摄的收尾成本转嫁给缺乏处置能力的村民。从节目杀青后的行动到如今的回应,言行之中,似无“与海共处”的情,倒有甩锅敷衍的意。
把自然环境当“一次性背景板”、将动植物视为“话题道具”,这样的做法并非孤例。此前,有电影在云南香格里拉碧沽天池拍摄,为修建沙石道路、栈道等,剧组毁坏并占用高山草甸及灌木林地;某档综艺节目中,出现嘉宾采摘珍稀植物“水母雪兔子”的争议,事后节目组就此发布致歉声明……镜头里精心编排“亲近自然”的叙事,镜头外却以“拍完就走”的姿态留下生态创伤。
更深层的问题在于,户外影视综艺拍摄长期处于“流量至上、生态让位”的惯性之中。在生态脆弱的海滨、山林、草原野蛮拍摄,废旧金属渗入土里,泡沫塑料碎入水中,其危害远非“捡一捡”就能消弭。商业创作攫取了自然场景的审美红利,却不愿承担场地保护和修复的对等义务。明星在镜头前做出破坏环境的举动,更容易引发模仿,贻害无穷。
个案的“灭火”不能替代制度的“防火”,综艺节目“杀青”也别忘了“护绿”。拍摄主体是第一责任人,对拍摄产生的垃圾和生态破坏的后果负有直接责任。拍摄前科学做好环境影响评估,拍摄中严格落实环保措施,拍摄后认真做到场清料净,这应当成为行业通行的“标准动作”。这也离不开制度的约束,明晰权责、建立闭环,将生态复原作为拍摄许可的刚性前置条件与硬性退场标准,并引入保证金、黑名单等约束手段,让“拍完就走”付出应有代价。
大美山海不是免费影棚,生态环境更不是用完即弃的道具。真正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不在节目的剧本里,不在宣发的口号中,而在拍摄全周期爱护环境、保护生态的担当之中。“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这样的节目才能打动观众,也才能收获真正的认可与尊重。
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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