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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9 月,全国药店行业迎来一批新规的集中实施,从国家层面的医保药品追溯码专项整治,到地方层面的网络售药监管、医保支付范围调整,多项政策同步落地。
全国:
追溯码专项行动进入第二阶段,惩戒从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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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此前发布公告,持续开展打击医保药品领域违法违规问题专项行动。自 9 月 1 日起,国家医保局将下发第二批药品追溯码重复结算疑点线索,9 月 至11 月开展专项行动第二阶段。
根据政策要求,各地医保部门将统筹国家下发线索、本地超量开药线索、群众举报投诉线索等,深入开展核查整治,精准打击倒卖医保 “回流药”、串换医保药品、空刷套刷医保凭证、伪造处方、敛卡购药、年底冲顶消费等违法违规问题。处置措施包含约谈提醒、限期整改、暂停医保结算、解除服务协议、医保支付资格记分管理,以及移送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等多个层级。
药品追溯码监管的持续推进,使得此前药店行业存在的回流药销售、串换结算等骗保行为得到进一步遏制。相较于此前的整改要求,第二批疑点线索落地后,违规主体将面临从业务调整到资格处理,乃至移送相关部门的多层级处置,合规要求进一步从严。短期来看,药店合规相关成本可能有所上升;长期来看,行业 “良币驱逐劣币” 的效应或将逐步显现,行业集中度有望进一步提升。
川渝:
无实体经营的纯网售药店将被暂停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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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 四川省药品经营企业暂停经营监督管理规定》于 9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文件明确,经两次实地核查,企业经营地址均无线下实际经营活动、只开展药品网络销售的药品零售企业,以及未在登记的经营地址发现企业从事药品经营的,将依法被暂停经营药品。
此项政策是 “线上线下一致” 监管原则的进一步落地,主要针对依托虚拟地址、异地仓发货,无执业药师、无实体门店的 “纯网店” 经营模式。此类不符合要求的经营主体被规范后,合规开展 O2O 业务的实体药店受影响较小,或可承接更多线上市场份额,同时线上药品低价恶性竞争的乱象或能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
辽宁:
已赋码药品须100%扫码上传,
追溯覆盖全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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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多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推进药品全品种全链条信息化追溯工作的通知》自 9 月 1 日起执行,要求药品经营企业对已赋码的全部在售品种药品,进行入出库扫码和追溯数据上传。
文件同时明确,原则上不得采购应赋码但未赋码的药品;新规实施前生产或合法购进的未赋码药品,应实行专区存放、专门登记、专项核验,在药品有效期内逐步消化清库。若出现药品实物与上游追溯信息或数量不一致,须及时反馈上游企业查明原因并处置,严禁追溯信息与实物不相符的药品上架或入库。退货或门店间调拨药品时,应配合同步更新药品追溯状态。
医保部门也将同步督促定点药店完成医保结算药品的追溯信息采集与上传,未按规定执行的,将按照相关法规和医保服务协议进行处理。药店需按要求完成内部管理制度调整与相应软硬件改造,保障扫码上传全流程合规。长期来看,数字化与合规能力较强的药店,或能更好地适应追溯码全面监管的行业环境。
宁夏:
五类轻微违法情形可依法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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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处罚规定》9 月 1 日起施行,文件列出五类违法情形,在满足对应条件、无安全危害后果的前提下,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此项政策是药品监管领域 “柔性执法” 的具体体现,但免罚不等于纵容违规。免罚适用范围主要针对无心之失、情节轻微且无危害后果的初次违规;对于主观故意、屡查屡犯、涉案金额较大或存在用药安全隐患的情形,仍将依法从严查处。药店可结合自身经营情况,主动排查合规短板,及时纠错,降低日常经营中的合规风险。
医保个人账户可支付分类自负费用,
释放终端消费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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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关于进一步扩大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使用范围的通知》9 月 1 日正式落地。根据规定,全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本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原现金支付的分类自负费用,可使用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进行抵充;个人历年账户结余资金用完后,不足部分可使用家庭共济资金支付,也可直接使用家庭共济资金支付。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同类费用,可使用家庭共济资金支付。
此前乙类药先行自负部分、集采高价药差额等分类自负费用,通常需患者以现金支付。政策实施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沉淀资金可用于药店消费场景,有助于降低患者现金支付门槛,或对药店客流及原研药、高价品种的销售转化产生正向影响。
湖北天门:
门诊统筹药店全面禁用纸质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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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天门市医保局明确,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的药品,须通过医保电子处方中心流转处方,不再接受纸质处方;未通过电子处方流转平台获取处方的,对应医保费用不予结算,该要求自 9 月起正式执行。
同时,药店须保证营业时间内执业药师全程在岗,按规销售处方药;保健化妆等品类严禁使用个人账户结算;严禁药品串换、空刷虚开、协助套现;药品代购不得通过截屏、视频等方式违规结算。当地医保部门表示,9 月起将按飞检标准对全市定点药店实行全覆盖检查,存在上述违规行为的,将解除医保服务协议。
此项政策是门诊统筹处方电子化的具体落地,将对依托挂证药师、违规纸质处方开展医保结算的经营行为形成精准约束,药店违规成本相应提高,推动处方经营进一步合规化。
*本文部分内容仅供药学相关专业人员参考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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