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全省各级行政执法监督机构严格落实《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健全规范涉企行政执法长效机制,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地见效,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群众法治获得感不断增强。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和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提升全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质效,四川省司法厅选取3起行政执法监督典型案例予以通报。本次通报案例问题导向鲜明、监督程序规范,既为各行政执法机关划定执法行为红线,也为各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机构开展监督工作提供实操依据和工作参考。
目录
案例一 德阳市司法局对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超期限制房屋交易执法监督案
案例二 广安市某县司法局对某镇政府怠于处置违法建设强制执行执法监督案
案例三 成都市某区司法局对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未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执法监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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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德阳市司法局对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超期限制房屋交易执法监督案
【关键词】
专项整治排查 不动产转移登记限制 完善案件办理细则
【基本案情】
2025年4月,德阳市司法局在开展“两违、四乱”整治工作中,排查发现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存在违法限制不动产交易的执法问题。经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违规对德阳XX庄园XX栋X号房屋设置不动产转移登记限制,限制时间长达4年,导致该房屋长期无法正常交易,影响当事人合法权益。市司法局依法启动行政执法监督程序。
【监督处理】
市司法局通过调阅案卷、询问办案人员、走访当事人等方式,全面核查案件事实。2020年11月30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办理德阳XX庄园XX栋X号违法建设行政处罚案件中,存在程序违法问题。该局未依法开展违法建筑认定程序,违反《德阳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直接要求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对案涉房屋暂停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违规限制当事人不动产交易权益;同时未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的要求,在发现案涉违法建设线索后未及时启动立案查处程序,导致案涉房屋被长期限制交易。
针对上述问题,2025年6月16日,市司法局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制发《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明确指出执法行为存在程序违法和超期办案等问题,要求限期整改。收到监督通知书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高度重视、立行立改,立即解除房屋不动产转移登记限制,并按照法定程序对违法建设事项立案查处;同时举一反三,制定印发《德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领域违法建设案件办理细则》,进一步规范案件办理流程,常态化开展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强化执法程序意识,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典型意义】
本案通过对涉不动产限制登记不当执法行为开展监督,既及时纠正办案程序问题、保障群众合法财产权益,也推动执法部门完善办案制度、规范执法流程、强化程序意识,实现纠错整改、建章立制、规范提升的监督成效。司法行政部门通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督促执法部门固本强基,有效防范同类程序执法问题,为提升依法行政和执法规范化水平提供了良好的实践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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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广安市某县司法局对某镇政府怠于处置违法建设强制执行执法监督案
【关键词】
违法建设查处 行政执法监督 民生保障
【基本案情】
2026年4月,某县司法局接到群众投诉,反映辖区某镇某小区内一副食店擅自改建经营性冷库,设备运行产生持续噪声污染,且违规占用小区公共区域,持续侵害周边居民生活权益。群众多次反映后问题未处置到位,矛盾诉求突出。针对镇政府存在怠于履职的问题,县司法局依法启动行政执法监督程序。
【监督处理】
县司法局核实查明,2024年11月20日,该镇政府已依法认定涉案建筑属于违法建筑,并作出限期拆除的行政决定。拆除期限届满后,镇政府未依照法定程序开展催告、实施强制执行,仅以案涉建筑为存量违建、涉及商户经营、担心激化邻里矛盾为由,长期搁置后续执行工作,致使违法建筑持续留存,噪声扰民、公共区域被占用问题长期未得到解决。
针对镇政府怠于履行强制执行法定职责的问题,县司法局向该镇政府制发《行政执法监督督办函》,责令限期依法整改、全面纠正执法不作为问题。镇政府收到督办函后,立即成立工作专班,转变执法理念,积极上门释法析理、沟通劝导,引导当事人自觉履行拆除义务。截至目前,违法建筑已全部拆除完毕,噪声扰民、公共区域被侵占等问题得到根治,小区人居环境显著改善,邻里矛盾有效化解。
【典型意义】
基层违法建设治理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基层治理效能和社会和谐稳定。本案中,县司法局及时纠正基层政府执法不作为问题,化解群众长期反映的民生问题,有效规范民生领域行政执法行为。同时警示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必须树牢依法行政理念,压实执法履职责任,杜绝选择性履职、消极履职等现象,以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夯实基层法治根基,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持续提升群众法治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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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成都市某区司法局对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未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执法监督案
【关键词】
涉企行政执法案卷集中评查 重大行政处罚 备案制度落实不到位
【基本案情】
2025年11月,某区司法局在开展2025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案卷专项集中评查工作中发现,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理的两起自然资源领域行政处罚案件,处罚金额分别为204534.40元、410002.05元,均已达到四川省重大行政处罚认定标准。经查,该局未严格按照《四川省重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备案规定》要求,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履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手续,存在行政执法程序落实不到位、制度执行不严格的问题,区司法局依法启动监督程序。
【监督处理】
经调查核实,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未按期完成重大行政处罚备案的行为,违反了重大行政处罚备案管理的法定要求,属于行政执法程序履职瑕疵。针对上述问题,区司法局依法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制发《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责令限期补报完整备案材料、整改纠错。同时,督促该局全面梳理重大行政处罚审核、报备、归档全流程,健全内部执法监督管理制度,细化岗位责任分工,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监管工作要求,杜绝同类程序性问题重复发生。
【典型意义】
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是强化行政权力监督、防范执法风险的重要保障,本案反映出部分执法单位对该制度重视不足、内部管控不严,执法中重实体查处、轻程序落实。区司法局及时开展监督,既强化重大执法备案制度刚性约束力,也警示执法单位树牢程序合规意识,完善内部法制审核机制,对重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重点执法流程实行闭环管理,持续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筑牢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法治基础。
信息来源:新华社
编校人:曾鹏
审核人:曾明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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