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项目配一家主办银行,房企融资逻辑变了
8月31日梳理这轮政策,有一条改动看着技术,实际影响很深:房地产项目实行主办银行制,一个项目确定一家主办银行,由它单独或者牵头组建银团提供开发贷款。
过去一个项目同时对接多家银行是常态,资金在各家账户之间腾挪,监管方想看清真实流向并不容易。主办银行制把责任主体压到一家机构身上,钱进钱出都在同一个视野里。
开发贷的期限也做了区分:预售项目上限5年,现房销售项目上限7年。这个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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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建设销售周期对齐,现房项目回款更晚,给的期限相应更长。
还有一条容易被忽略:初次还本日期原则上安排在项目竣工备案后。过去开发贷往往从放款后不久就开始还本,项目还在建,现金流已经往外流。往后推到竣工节点,房企的资金压力曲线会平缓不少。
和它配套的是个人端。所购新建住房实行现房销售的,个人房贷在销售备案后发放;实行预售的,严格在项目竣工备案后发放。两边一起把"先交房、后还贷"这条路打通。
这套设计对购房人的意义在于,贷款发放时点和房屋交付状态绑定。房子没到能交付的状态,银行那笔钱不会出去,购房人也就不用一边租房一边还月供。
对房企而言,这是一次筛选。资金封闭管理意味着腾挪空间收窄,靠高杠杆、快周转滚动的项目会感到明显不适。有机构判断,预售门槛抬升叠加资金封闭,资质薄弱的中小房企会进一步出清。
反过来,财务结构稳健、聚焦核心城市的企业会更受益。融资从依赖主体信用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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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基于项目情况,本质上是让好项目优先拿到钱,而不是让大名字优先拿到钱。
对银行来说也不轻松。一家机构对一个项目负总责,贷前尽调和贷后管理都得做扎实,过去那种跟风的打法行不通了。
落地效果还要看执行细则。主办银行怎么确定、银团怎么组建、跨行资金怎么协同,都需要配套文件跟上。
这套制度在业内其实不算陌生。此前部分城市在保交楼工作中已经尝试过一个项目由一家银行牵头的做法,效果是把资金流向查得清楚、问题项目的责任找得到人。这次把它写进正式文件,等于把临时举措变成了常规制度。
对购房人来说还有一层间接好处。资金封闭运行意味着预售资金被挪作他用的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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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下降,项目停摆的风险随之降低。过去几年买房人普遍担心的那件事,正在从制度层面被拆解。当然,制度落地要靠执行,监管账户的每一次拨付都要经得起查。
这轮改革的名字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改的就是过去那套靠杠杆和周转撑起来的旧逻辑。节奏是稳的,方向是明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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