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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全力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阿克苏公安交管部门持续加大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现对近期依法查处的部分典型违法案例予以公开曝光,以案示警、以案促改。请广大驾驶员引以为戒,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驾驶、平安出行,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
酒醉驾案例
黄某驾驶号牌为青A5***5的小型汽车,行驶至阿克苏市健康北路地区第一人民医院急救中心门口路段时,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阿克苏市公安局执勤巡逻民警现场查获。经司法鉴定中心检测,其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98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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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某驾驶号牌为新N6***F的小型轿车,行驶至柯坪县柯坪镇团结大道金驼大酒店停车场时,被柯坪县公安局城镇派出所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为256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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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某驾驶号牌为新N4***S的小型轿车,沿沙雅县北京东路由西向东行驶至美的智慧家门前路段时,被沙雅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为187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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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员案例
米某驾驶新M***05号牌货运机动车,沿沙雅县X329县道行驶至24公里500米处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核查,该车核载2人、实载3人,超员1人。该车归属巴州龙盛油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驾驶人依法作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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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车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X321线14公里500米处开展夜查工作时,对新NU***0小型轿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米某神情紧张、眼神躲闪,经民警现场检查发现,该车核载5人,实载8人,超员3人,存在超员违法行为。民警向驾驶人米某及乘坐人员讲解了超员的严重危害性,并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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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什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在路面巡查时,发现一辆小型轿车车内人员密集,有超员嫌疑,随即示意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核查,该车核载5人,实载8人,超员3人。驾驶人因短途出行心存侥幸,认为“挤一挤不会被查”。民警现场对其批评教育,指出超员会导致制动下降、重心不稳,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严重,短途出行绝非超员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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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载案例
库车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辅警在国道314线751公里500米处,查获一辆号牌为新N6***0的重型自卸货车。经称重检测,该车核载31吨,实载51吨,超载率达到65.3%,属于驾驶大型载货车辆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百分之百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驾驶人作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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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辅警在省道307线95公里500米处,查获一辆号牌为新N48***的重型自卸货车。经称重检测,该车核载31吨,实载73.76吨,超载率达137.94%,属于驾驶大型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百以上的严重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驾驶人作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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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千万条
安全第一条
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
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共同维护安全文明的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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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丨阿克苏市、库车市、沙雅县、拜城县、乌什县、阿瓦提县、柯坪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编 辑丨宋 玲
初 审丨谭 廷
二 审丨王 丹
签 发丨蔡 国 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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