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墨白(媒体人)
2026年8月26日,公益拔钉博主“天翰(拔钉)”接到市民投稿,赶到新乡市文苑南街,清理路面残留的地钉。谁料开工不到十分钟,两名工作人员赶来当面叫停,理由是切割会引起扬尘。康先生当即反驳:切割的灰尘,远远小于马路上的扬尘。但在所谓管理人员的阻碍下,最终作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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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天后,九派新闻发出报道,全网引爆舆论。又一天之后,新乡市红旗区城市管理局通报,承认工作人员沟通方式简单、造成了误解,并致歉。
这种博主其实很多:他们往往靠拍坑坑洼洼、地钉、城市牛皮癣之类的视频获取流量。虽说账号有一定的商业目的——涨流量、涨粉丝,靠广告等方式获取收入,但他们客观上也为清理城市牛皮癣做了好事。
这种公益与商业共生的模式,本就是一种健康状态。可在新乡当地的管理者看来,这种状态却不正常,要被劝阻。
评论区的意见非常统一:做好事还要报备?自己不干还不让别人干?好人难当……等等。
当然也有一些理性的声音:你不报备,别人怎么知道你是做好事还是做坏事?
这些说法都有道理,但更深层的东西,没有被提到。
当然,这里必须补充一句,管理人员劝阻他,确实有正当理由——但这个正当理由不是扬尘,而是《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30条: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也就是说,博主在人行道上的作业,属于未经批准的占道作业,这个叫停确实有法可依。
只能说执法人员不懂法。
但这不重要,不管他懂不懂法,这样的劝阻都是一种不得人心的管理方式。
城市里这种“牛皮癣”很多。比如很多有桩公共自行车,受共享单车冲击,导致项目撤场留下的残留。再比如城市公共设施建设中的隔离栏、护栏、禁停桩,拆除时往往会留下钉子。
总之这些东西多,而且小、琐碎、隐蔽,大规模清理效率很低;加上地方财政紧张、市政预算不多,光凭市政的力量很难清完。
这时候如果有民间志愿者力量参与进来,与正规军形成互补,是非常健康的方式。
但很遗憾,正规军加民间志愿者这个方向,恰恰是官方完全不能接受的。
为什么?因为这种互补要成立,有一个硬性条件:正规军承认民间力量的合法身份。
新乡城管系统在回应中提到,康先生公益拔钉的视频“确实给了我们很多工作上的推动”——言外之意是,民间力量仅仅被定位为信息提供者:可以发现,可以上报,但不能自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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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在权力类型学中很常见。
我国的行政法律给公民的,基本上都是参与权,不是处置权:举报、监督、建议、听证,模糊地分个类,都可以称作参与权或者信息权。
但处置权,属于政府的垄断。
这个框架是刻意安排的。
设想以下,如果他们默认公民有权清除道路隐患,紧接着就会冒出一堆问题:凿下去万一伤了地下管线,谁负责?清除之后没弄平整,留下更隐秘的沟沟坎坎绊倒人,谁负责?所以只有授权、只有备案,才能把公民的权利变成公民的义务,把风险转移到公民身上。
你备案了,政府可以同意,也可以不同意;想要取得资质,自身必须满足一定的要求,比如要有合格的硬件设备,要能保证施工安全,要有电信和电路基础,以免破坏城市基础设施。.
只有这些报备到位,政府才能放心把活交给你做。
这些看似是施工条件,本质上是一种义务和责任。他把施工风险和成本转移到了个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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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官方回应里那句“建议备案”,对这个博主来说不是保护,而是驯化。
备案的本质,是把你放进一个批准或者不批准的裁量区,把你从一个权利主体变成一个申请主体:不批准,你就没有权利做这件事;批准了,是不是就意味着你有了做这件事的义务?
除此之外的路都已被各种法律法规堵死了。比如《志愿服务条例》,开展志愿服务往往要依托志愿服务组织,而组织需要办理登记;比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未经批准不得占用、挖掘城市道路——都是在通过种种方式,把处置权牢牢管住。
所以在我国,想做一个好人,参与城市“牛皮癣”治理工作,上纲上线的看,甚至可以说是违法的。
官方建议的备案,其实是行政系统的理性利己。
这或许是一种病态。
城市牛皮癣问题需要解决,而看似合理、善良的行为,却天然违法。
这是悖论是怎么形成的?
我看了下这段历史,这是博弈出来的结果。
1990年到2012年之前,我估摸着那时候的行政治理思路是激进的。那时候GDP是硬通货:敢干的就上,不敢干的下去;考核GDP是指挥棒,大干快上,冒险有奖。副作用,比如债务,比如污染,比如强拆,都可以被容忍。指标只有一个,就是GDP。这个时代基层的肌肉记忆,就是多干多上。
到了2012年到2015年,发生了两件事。一是经济增速换挡,GDP不再分出胜负——大家都是百分之六七上下的增速,GDP竞争很难决出胜负;二是反腐加巡视全覆盖,再加上问责制的制度化,下行风险爆炸:冒险邀功的收益暴跌,出事的风险暴涨,官员的行为随之反转。
倪星、王锐2017年在《政治学研究》上就提到了这个转折,那篇文章叫《从邀功到避责》,他们归纳了基层避责的策略清单:忙而不动、纳入常规、隐匿信息、模糊因果、转移视线,等等。
从2015年到现在,“一票否决”的领域持续扩张——维稳、环保、安全生产、扶贫、防疫,都用上了一票否决。只要有人提出风险要素,很多时候这事就推不动了。再配合属地管理——所有的事都是基层的事,但资源和裁量权都不在基层——这种制度安排造成了权责错位,于是“不出事逻辑”成了全域治理哲学。在这种逻辑的管制下,很多明显对社会有益、对经济友好的事情都被压制,发展推动缓慢。
所以新乡发生这件事,我一点都不奇怪。
但很遗憾,不奇怪不代表它就正确。
这种行政思路和现在的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到底是怎样的因果关系,还是说它俩是双向循环、螺旋交织、互为因果的事情,我也说不好。
我希望社会能给出最优的答案:既能够保证合法、公平、善良,又能够让整个社会变得美好,让所有人都不再为所谓的权责烦忧,都能做出对社会有益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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