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龙女士那次把车停路边,下车忙着带孩子就把锁车的事给忘了,结果半夜有个叫郭某的男的跑过来,顺手拉开车门翻了一通,翻了半天发现车里没啥值钱东西。
这家伙估计是心里不爽,居然从哪找来瓶矿泉水,拧开盖子直接往油箱里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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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女士第二天一大早出门,车子才跑了不到两公里就瘫在路上了,费了半天劲拖到4S店,维修师傅一查,说是油路里全是水,高压油泵还有喷油嘴这些精密零件全都废了,光维修费就掏了七千六百多块。
后来警察把郭某抓住了,物价局那边给出的评估单写着车损是三千四百零二元,八月份的时候出了个处罚书,郭某因为又想偷东西又故意把人家的车给弄坏了,两件事凑在一起被关了十一天。
龙女士气找郭某要赔偿,开口要八千块钱,里面还带了点误工费和打车钱,结果郭某在那耍无赖,说自己顶多出三千,这事儿当场就谈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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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女士想着自己买了保险,就找保险公司走理赔流程,结果人家保险公司直接回绝了,说车损险保的是那种意外磕碰,像这种被人故意往油箱里灌水的损毁行为,保险合同里根本就不赔,这下龙女士算是彻底被推到了死胡同里。
现在郭某那边蹲完号子放出来之后,连一分钱都没掏,这笔账全压在龙女士自己身上,如果要拿钱还得自己跑去法院起诉,其实很多人心里都有个误区,觉得人被抓去关了几天,赔偿这事儿也就跟着抵消了,其实压根不是这么回事,公安关人是给他违法行为的惩罚,让他赔钱是补给受害人的损失,这两者完全不搭界,就算郭某被拘留过了,该赔给龙女士的钱还是得照样给,法律条文里说得挺清楚,一个人做了坏事既要承担行政责任也得担民事赔偿,这两头都不耽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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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大家可能会纳闷,这人把车搞成这样,怎么没给他判个刑,主要是法律有个起诉门槛,故意毁坏财物得损失到五千块以上才能立案,龙女士这个鉴定只有三千四百多,没够到五千块的线,所以只能按治安管理处罚来处理,这也是为什么只能拘留十一天不能判刑的原因。
最让人头疼的就是那三千四和七千六的差价,这种事在修车理赔里太常见了,物价局出评估单时按的是旧零件损耗后的价值,可咱们把车送去修,4S店换的都是全新的原厂零件,价格肯定要高出一大截,其实在法院打官司的时候,只要维修单据是正规的,维修费用也是根据受损情况合理产生的,没有故意把小毛病修成大修,法官通常都会认可实际支付的那笔钱,龙女士如果坚持走司法程序,这七千多块钱还是有希望拿回来的。
回头想想这事儿确实让人挺窝火的,那男的偷东西不成反而恶意报复,搞坏了车子只用被拘留十一天就完事了,车主还得自己掏钱修车、自己跑手续,最后还得去法院打官司讨说法,真是一点招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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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这件事也能看出来,平时停车随手锁门真的不是小事,有些人心眼坏起来根本不按套路出牌,偷不到东西可能还会搞破坏,给自己找这种不必要的麻烦确实划不来。虽然龙女士现在还在为了赔偿的事跑断腿,但这确实是维权必须经过的过程,把材料准备齐了往法院一交,剩下的就看怎么判了,总之这种损人不利己的倒霉事,确实给所有车主都提了个醒,出门在外防备心还是得强一点,别给那些心术不正的人留下可乘之机,省的最后吃哑巴亏的还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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