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退休的长辈,在家闲不住,会重新出去找活干。小区保安、商场保洁、家政钟点工、仓库辅助岗位,到处都能看到这类退休再就业人员。在政策层面,这类已经办理退休、领取养老金,依旧参与工作的群体,被叫做超龄劳动者。
过去很长一段时间,超龄打工人群处境比较为难。已经办了退休,没办法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多数只能签劳务协议。同样按时上下班、干满工作量,一旦发生纠纷就很被动。在岗期间受伤,单位以已经退休为由拒绝工伤认定;薪资随意压低、加班没有酬劳,用人单位想辞退就直接辞退,很多老年人不知道去哪里维权。
江苏南京的王师傅,62岁,企业退休之后在家没事,去小区物业做保安。夜班执勤的时候摔倒扭伤脚踝,花了几千元医药费。物业表示双方不属于劳动关系,不给申报工伤,只愿意给几百块慰问金。王师傅想要维权,却发现没有劳动合同,维权处处碰壁,这就是过去超龄务工人员很典型的遭遇。
人社部56号令正式实施之后,针对超龄务工群体的用工乱象立下约束,实实在在撑起三把“保护伞”。但很多退休打工的朋友只听说有新规,不清楚具体哪些权益受保护,哪些情况不在保障范围,维权该走什么流程,还有不少网络上流传的误读。今天就用大白话完整拆解这项政策,讲清保障范围、维权实操步骤,同时梳理大家容易踩的误区。
一、先搞懂:谁属于政策覆盖的超龄劳动者
简单来说两类人群:
1. 已经办理退休手续,正常领取职工养老金,还继续外出务工的人员;
2.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是没有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仍然在岗工作的人员。
客观提示:新规不是说超龄人员可以重新建立劳动关系。达到退休年龄,依旧优先按劳务关系处理,但是劳务关系不等于用人单位可以随心所欲,56号令就是用来规范这类劳务用工行为。
很多人网上看到消息,误以为退休再上班可以重新交工伤保险,全部认定工伤,这个理解并不完整,要区分不同情形。
二、人社部56号令,给到超龄劳动者的三大核心保护
第一把伞:工作受伤,有途径落实伤害保障
过去最头疼的就是干活受伤。退休人员不能参加普通职工工伤保险,一旦工作期间摔伤、碰伤,全部靠和单位协商,单位耍赖就很难处理。
新规明确:用人单位招用超龄劳动者,要根据实际情况,购买雇主责任险、人身意外伤害险这类商业保险,用来防范工作受伤带来的风险。
✅好处:上班干活发生意外,不用完全自己承担医药费。单位有购买保险,可以走保险理赔;单位拒不购买商业保险,发生工作伤害,相关赔偿责任就要由用工单位承担。
⚠️注意:不等于直接等同于工伤认定。大部分退休人员,没办法走社保部门的工伤认定流程,主要依靠商业保险、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来维权,这点一定要分清。
案例:63岁张阿姨退休之后做保洁,擦玻璃的时候不慎跌落摔伤。按照新规,如果公司没有购买对应的商业意外险,那么治疗、误工相关合理损失,理应由用工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把伞:劳动报酬不能随意克扣、拖欠
不少用工方觉得,退休老人找工作不容易,工资可以随便定,加班不给加班费,找各种理由扣工资。
新规约束:即便是劳务用工,也必须按照双方事先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不允许无故拖欠、克扣劳务工资。
划重点:这里要区分,劳务关系一般没有劳动法意义上的加班费。但是加班的劳务酬劳,入职之前就要提前谈好,白纸黑字写进劳务协议。口头约定加班给钱,后期容易翻脸不认账。
第三把伞:不能随意辞退,权益受损有维权渠道
以前很多单位,想用就留,不想用直接口头打发走人,没有任何补偿。
政策要求,用人单位和超龄劳动者,最好签订书面劳务协议,写清工作内容、薪资标准、工作时长、解除用工的条件。
如果单位无故终止用工,按照双方协议约定执行;如果出现欠薪、伤害拒赔,劳动者不用自认倒霉,有明确维权路径。
三、退休再上岗,实操办理步骤,找工作一定要做好这几件事
1. 务必签订书面劳务协议,不要只靠口头承诺
协议里面写清楚:每月劳务报酬多少、发放日期、工作时间、加班酬劳怎么算、发生工作受伤如何处理、解除用工的条件。不要签空白协议,自己留存一份原件。
2. 主动确认单位有没有购买意外伤害类商业保险
入职的时候直接问清楚,是否购买雇主责任险或者人身意外险,问清保险保障额度,最好把这一条写进劳务协议。这是发生意外最重要的保障。
3. 保存全部务工证据
考勤记录、工作群聊天记录、工资转账记录、工作证、排班表全部留存。一旦发生欠薪、受伤纠纷,这些就是关键证据。
4. 出事之后维权流程
①发生欠薪:优先和用工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②工作期间受伤:先和单位协商理赔;单位拒不承担,拿着医疗票据、务工证据,走法院人身损害赔偿诉讼。
提示:超龄劳务纠纷,劳动仲裁大多不予受理,不要跑错部门,维权主要走调解和法院民事诉讼。
四、高频避坑提醒,网上流传的误区要分辨清楚
误区1:退休之后再打工,现在可以直接认定工伤
❌真相:已经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一般不能参加工伤保险,不能走工伤认定。保障主要依靠单位购买商业保险,以及人身损害赔偿,不是工伤保险那套流程。少数没有领取养老待遇的超龄人员,才存在参加工伤保险的可能。
误区2:56号令一出,单位不能随便开除超龄打工者,还有经济补偿金
❌真相:经济补偿金是劳动合同法里面的待遇,劳务关系不适用。能不能辞退,看你们签署的劳务协议约定,不会像普通职工一样有N倍的离职补偿金。
误区3:只要退休出来干活,全部受56号令保护
❌真相:仅限用人单位招用的情况。私人家里请保姆、私人雇护工,属于个人之间雇佣,不属于这个规章约束的对象。
误区4:不用签协议,口头说好就行
❌真相:劳务关系没有劳动合同保护,口头约定最容易翻脸,无论工作时间长短,都尽量签书面劳务协议。
误区5:加班就必须给加班费
❌真相:劳动法加班费规则针对劳动关系。退休劳务用工,加班报酬需要提前在协议约定,没有约定的,很难参照加班费标准索要。
五、写在最后
很多退休老人出来工作,不是为了大富大贵,只是想补贴家用,充实退休生活。过去超龄务工群体处于保障的灰色地带,受伤、欠薪维权难。人社部56号令的出台,给这类群体加上一层保护,但并不是等同于普通在职职工的全部劳动待遇。
大家退休之后外出务工,不要想当然以为所有劳动权益都和上班时一模一样。找工作优先落实书面协议和商业保险,把薪资、受伤处理提前约定明白,保存好各类证据。遇到权益被侵害,不要忍气吞声,通过调解、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理权益。
本文仅为公开民生政策信息整理、客观解读与便民实操科普,不构成任何政策执行指导、办事承诺与官方解读,具体政策标准、业务办理、补贴申领请以当地政府部门、社保官方机构发布的最新文件及现场告知为准,本文内容仅供学习参考,请勿盲目照搬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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