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人民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积极探索类型化纠纷综合治理路径,着力推动“案结事了人和”。宝兴法院在办理涉工程机械租赁合同纠纷中,依托“保全+先行调解”机制,以保全措施固定履行保障,以先行调解促成双方和解,推动纠纷在实质层面解决。8月26日,成功促成三起租赁合同纠纷当场履行,被告向三名原告一次性支付租赁费2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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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被告公司因承建宝兴县G351线明洞基础及桩基工程,分别向三名原告租赁挖掘机、运输机及吊车用于现场施工。双方约定租金及计费方式,工程完工结算后,被告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原告三人出具欠条,后仅支付部分款项,余款长期拖欠未付,三原告遂先后向宝兴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宝兴法院经审查发现三案被告同一、法律关系同类、事实高度关联,遂并案研判、同步推进。为推进调解进程、防止被告转移财产、确保后续执行到位,法院申请依法对被告公司名下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以保全"锁"住财产,形成有效司法威慑,促使被告从"消极应对"转为"主动协商"。在保全措施的有力支撑下,承办法官迅速启动先行调解程序,组织双方"面对面"厘清账目、"背对背"疏导症结,一方面向被告释明拖欠租赁费的法律后果及保全财产处置风险,引导其诚信履约、主动清偿;另一方面向原告说明被告经营困境,争取理解支持。经多轮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
8月26日,经承办法官主持,被告公司当场向三名原告一次性支付全部剩余租赁费共计20余万元。三原告在收到款项后,当场撤诉并申请解除对被告公司的财产保全措施。至此,三起纠纷从保全助推到先行调解、从达成和解到当场履行、从"纸上权益"到"真金白银",实现全流程闭环运行,案结事了。
该三案件的成功化解,是宝兴法院深化租赁合同纠纷类型化综合治理的生动实践。通过"保全+先行调解”促“当场履行"的组合模式,法院既有力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又最大限度减少了对被告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下一步,宝兴法院将持续聚焦涉民生、涉企业等类型化纠纷,进一步完善"保全+先行调解”促“当场履行"的一体化解纷机制,推动更多纠纷在前端实质性化解,为推进基层社会治理贡献司法力量。
(来源:宝兴县人民法院 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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