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办《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意见(试行)》——根据这些规定:党组织设置为党委、党总支的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一般应当分设,党组织书记一般不兼任行政领导职务,校长是中共党员的应当同时担任党组织副书记;党组织设置为党支部的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一般由一人担任,同时应当设1名专职副书记;学校行政班子副职中的党员一般应当进入党组织班子。
一、党组织建制划分标准(单校独立设置)
严格按照党员人数及办学规模,单所独立公办中小学党组织分为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三个层级,建制互不交叉、单独界定:
1. 党委建制学校:正式党员100人及以上的独立学校,设立学校党委。
2. 党总支建制学校:正式党员50人以上、不足100人的独立学校,设立学校党总支。
3. 党支部建制学校:正式党员3人以上、不足50人的独立学校,设立学校党支部。
二、核心党政分工总原则(中办文件刚性规定)
1. 党委、党总支建制学校:党政分设为常态
党组织书记、校长一般应当分设;党组织书记一般不兼任任何行政领导职务;校长为中共党员的,必须兼任党组织副书记。
2. 党支部建制学校:一肩挑为常态
党组织书记、校长一般由一人担任,必须单独配备1名专职副书记,专司党建工作。
3. 交叉任职通用要求
学校行政班子副职中的党员,一般全部进入党组织班子,实现党政交叉任职、集体决策、分工协作。
三、分建制领导班子、书记校长职数精准标准
(一)党委建制学校(党员≥100人)
1. 岗位配置
- 设专职党委书记1名(不兼任校长、不兼任行政副职,纯党务岗位)
- 设校长1名(党员兼任党委副书记)
- 设专职党委副书记1—2名
2. 班子构成
党委委员5—9名,行政副职党员全部进入党委班子。
3. 治理规则
- 书记管党建、管大局、管决策、管干部、管监督,不插手日常行政管理、财务终审、教学业务。
- 校长(副书记)全面负责教育教学、行政管理、财务审批、法人履职、日常办学运行。
(二)党总支建制学校(50≤党员<100人)
1. 岗位配置
- 设专职党总支书记1名(不兼任校长、不兼任行政职务)
- 设校长1名(党员兼任党总支副书记)
- 可设专职党总支副书记1名
2. 班子构成
党总支委员5—7名,行政副职党员全部进入总支班子。
3. 治理规则
严格执行党政分设,书记专职抓党建,校长专职抓行政教学,权责完全分开,不得党政合一、一人统揽。
(三)党支部建制学校(3≤党员<50人)
1. 岗位配置
- 实行书记、校长一肩挑(校长兼任党支部书记)
- 硬性标配专职党支部副书记1名(不得空缺、不得由行政副职兼职替代)
2. 班子构成
正式党员7人以上:支部委员3—5名;
正式党员不足7人:不设支委,仅设书记、专职副书记。
3. 治理规则
一肩挑统揽党政全面工作,专职副书记专职主抓党建、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党员管理,补齐党务专职力量。
四、法定权责边界——
1. 党委、党总支学校绝对禁止
禁止书记兼任校长、禁止书记行使行政终审权、禁止书记登记事业单位法人、禁止书记包揽教学财务行政全部事务。
2. 党支部学校绝对禁止
禁止一肩挑后不设专职副书记、禁止行政副职顶替专职副书记岗位、取消专职党务岗位。
3. 统一刚性要求
所有学校必须落实:党组织管决策、校长管执行、党政分工、交叉任职、权责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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