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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8日,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强调,有力有序推行商品房现房销售制度。
公众记忆犹新的是,2025年12月,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在部署2026年重点任务时提出,在商品房销售上推进现房销售制,实现“所见即所得”,从根本上防范交付风险。如今新政落地,意味着一个新局面已然形成:长期存在的预售模式不仅受到严格约束,而且面临重大调整。
通知明确提出,商品住房项目实行预售的,单体建筑应完成主体结构封顶,具体条件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语“主体结构封顶”的要求,彻底堵上了“拿地后即预售”“有图纸即可销售”的路径。
提高预售门槛,目的不是“修缮”预售机制,而是通过政策引导,逐步推行现房销售机制。换言之,这是一场改革和完善之举。
多年来,预售制虽加速了住房供应、缓解了房企资金压力,但“延期交房”“烂尾”等风险一目了然。不少业内专家直言,预售制是把风险和压力转嫁给消费者,对消费者不公。而正如三部门所言,房地产市场已进入存量提质、结构优化的高质量发展时期,过去形成的以预售为主、快速周转的商品房销售制度,已不适应当前市场发展的新阶段与新要求,因此,及早摆脱“预售制惯性”,推行合理的销售方式,正当其时。
在房地产销售环节中,消费者权益保护至关重要。显而易见,买房“所见即所得”,有利于消除信息不对称、市场透明度不足等弊端,让消费者免于后顾之忧。新政提出现房销售实行备案管理、推行现房销售定金监管机制,提升了市场透明度,预防了资金链断裂等风险,呼应了公众期许。
早在2014年,上海市黄浦区就对出让的一宗地块首次明确要求“建成房屋须以全装修现房销售”。此类经验表明,现房销售并无技术难度。
从政策端发力推行现房销售,是推动房地产行业告别粗放运行模式、重塑市场信任的关键一步。对房地产企业而言,与其观望,不如尽早研判政策和市场动向,主动顺应市场潮流,跟上变革脚步,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尽到应有责任。
现代快报/现代+首席评论员 戴之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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