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当天提交辞职获批准,下班遭遇车祸身亡,算不算工伤?
近日,中工网通报了一起典型的劳动维权案例。
2025年4月26日下午三点,员工章某向其所在公司提出辞职申请,公司在当天下午四点多批准其请求。当天17时31分左右,章某下班后驾驶两轮电动车返回家中。途中,章某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经当地交警大队认定,章某无事故责任。
2025年5月6日,章某的家属向当地人社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章某所在的某公司认为,事故发生前,章某已经完成了全部的离职程序,进行了工作交接,不再是公司的员工。因此,章某发生事故时不属于在下班途中,故章某受伤不属于工伤。
人社局认定章某死亡属于工伤。某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依据劳动部相关规定,明确劳动合同终止以当日24时为准,事故发生时,双方劳动关系仍然存续。法院一审、二审均驳回其诉讼请求,维持工伤认定结果。来源:都市快报、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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